也借这里咨询下懂法的各位大咖,一个医疗合同纠纷和一个医疗损害两个法律合同的案子,都是走的广墩那边的法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先起诉,对方二级医院不承认住院不给/拿不出住院病历(实际住院不满24小时,二级医院怕人死匆忙在凌晨转院),说什么住院部病房看门诊,还能对一个神志不清的危急重病人看门诊十几个小时,我方拿出了内二科27床的化验单、病程记录(转院后的三甲医院病历中附带)以及住院按金单,对前两个对方律师法庭说只能证明门诊处看门诊,后一个干脆不承认三性,对亲自下场的陪审员的问题只是说庭后核实,但庭审过了大半年了,法官一直不判,很难联系上法官,律师留言问法官回应就是忙或者是生病了。后一个医疗损害是卡着诉讼时效点前几天给法院邮寄的起诉材料,也快半年了,法院即不裁定也不立案,反正是各种不搭理,之前立案庭负责的是一个H法官,还让我补充材料,后来我把补充材料寄过去H法官一查,说法院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把这个补充材料给了Y法官(医疗服务合同的主审法官),后面就没有然后。各位给支支招,如何推动法官别再拖而且别让对方反感,另外,广墩当地基层法院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涉嫌违法或者违规?有什么具体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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