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普法,《民法典》见义勇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大家放心 救助他人
发了这个帖子
收获了一堆反对与阴阳怪气
东大社会就这样……
没有一个支持好人好事,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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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改
南京法官是很奇葩的存在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改了?原来有医生剪开衣服救人,最后赔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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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职务行为
【 在 Sank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医生在工作时救人,不属于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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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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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人当傻子
如果救人需要确实需要拆房子,当然可以
无必要,你当法官是傻子吗
【 在 SPQ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只是一个原则,落地要看珐官自由裁量的
: 否则我借着见义勇为的名头把你家房子给拆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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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的人多社会风气凉薄
【 在 freynew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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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义勇为奖
【 在 heeger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说说就能让国人相信的,这需要大量的事实来证明
: 而且,我见义勇为了,别说可能担责任,我都不想去录笔录。
: 不耽误时间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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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瞎说了
一个互助互帮有温度的社会,谁不喜欢
只有反社会人格才说“不待见的法条”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劳动法差不多
: 属于领导自己都不待见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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