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我家娃去上游泳课,这算是遇到一个新型骗局了吗
还有一种可能,其实我前面也说了,是楼主是开始认识到,这确实可能就是事实真相,因此恐惧之下开始回避接触了。
这么解释其实也可以。
你们看,他有没有提到,他自家孩子一开始就否定了,曾经踢到过那小女孩。
每个人都存在一定心理防御,只是隐秘之处不便往外说,表现出来的,则是试图通过网友的支持,来证明自己回避接触的合理性。
我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并不是事实真相。
【 在 h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总结能力真是春秋笔法啊
: “从8月15日开始,娃妈一直和小女孩妈妈微信沟通,一是关心小女孩伤情,二是安抚小女孩妈妈情绪。”
: 显然是对方父母反应异常才让lz lp在8.20开始联系师姐之类的啊,被你说得像是一开始就拿律师做挡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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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家孩子直接否定了,当时跟那小女孩的接触,说没有踢到过,其实不需要那么多的心理活动的。
这中间楼主估计有一些隐情没有说出来。
按正常人的逻辑,把这上游泳课遇到的事,不管是真骗子还是假讹诈,没事也不会去校友群发,这对自家有弊无利,但是这么做了,那就可能另有考虑了。
【 在 chenz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概率会反转,一上来就先亮出蒸发系统的师姐,某部的表格,又是清华群的 ,就是来显摆的,显露无情的,寻找认同的,结果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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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很多--伤-x害-x案-本-身,确实是有可能,拿不出确x凿xx证x据的。
你们小时候,难道没经历过吗? 受了委屈,但是也没能拿别人怎么样。
如果逢事都是缺乏基本的人情味,那是缺乏了人际的x润x滑x剂x。
【 在 ganymedes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他起诉,他得证明这个耳膜穿孔跟你家孩子有关才行
: 无凭无据凭啥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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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概又是网络待久了,落下综合症了。
“对质”是不是你最喜欢的了? 现在这类人都属于寄生于网络,感觉不到他们自己说话有多诡异了。
【 在 h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欢迎对方父母来水木对质啊
: 所以你是自行脑补 默认lz说的不是事实呗
: 而且也找不出lz说的哪里有漏洞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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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sterlv FROM 111.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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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你们大概是上网久了,都有或多或少的上网综合症,都是习惯了在网上辨是非,却不知道怎么回归现实了。
人家要钱这是人家的事,楼主不给,要拿出证据,这是楼主的坚持,这有来有往的交往,在这中间表达善意,守住底线,这才是现实中的交往模式。这硬邦邦让对方起诉,自己用律师去档箭的做法,摆明了就把对方来讹诈的做法,如果是换了身份,你自己代入是受伤害孩子的家长,你会怎么感受?
我知道你们的问题,就在于,只要是第一眼看到了谁的帖子,就习惯性把自己代入网上发帖人的身份,这么容易被共情,倒是有被骗的潜质。网络上久了,可真不是什么好事。
【 在 ganymed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情味跟和稀泥是两码事
: 既然只是有可能跟她孩子有关,
: 那就也可能跟她孩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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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你们大概是上网久了,都有或多或少的上网综合症,都是习惯了在网上辨是非,却不知道怎么回归现实了。
人家要钱这是人家的事,楼主不给,要拿出证据,这是楼主的坚持,这有来有往的交往,在这中间表达善意,守住底线,这才是现实中的交往模式。这硬邦邦让对方起诉,自己用律师去档箭的做法,摆明了就把对方来讹诈的做法,如果是换了身份,你自己代入是受伤害孩子的家长,你会怎么感受?
我知道你们的问题,就在于,只要是第一眼看到了谁的帖子,就习惯性把自己代入网上发帖人的身份,这么容易被共情,倒是有被骗的潜质。
我发现这个帖子,回复你倒是比较贴切。这就是对现实中伤害行为难于取证的表示无知的典型表现,再加上容易轻信网上第一眼看到的发帖人一面之词,你倒是可以当一个容易被带歪的看客。网络上久了,可真不是什么好事。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连协商一致都不懂,要强加?这是什么人情世故?我孩子受伤,就可以强加别人了么?你说的是根本不沟通,这是本楼的情况么?就算答复,希望走法律途径,这不是很正常么?礼貌的坚持法律渠道,觉得法庭会给出公允客观的结论,可以避免争议和后续纷争,不行么?
: 基于什么情况,走法律途径是过错,是不道德?我没有预设结果,任何情况,都没问题,是你主观臆测lz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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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及时提供给楼主明确的材料,这在现实中是正常的,说不定那受伤小女孩的父母,现在还在跟游泳馆的负责人在互相扯皮呢,说不定至今还被拒绝拿到监控资料。你我大家都是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的,都知道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问题的症结在于,楼主认定了这是一个骗局,直接跟受伤小女孩的父母针锋相对,动辄谈“跟我的律师去谈”,这到底是怎么一个处事态度?
难道丝毫不怀疑,这两家人都被那家游泳馆给耍弄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既然承认难以取证,承认现有证据不足,又何来别人无知?证据不足就要他人担责的逻辑又在哪里?这是有知还是讲理还是客观公正?这只是自相矛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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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阅读理解不行啊。
对方证据不足,也没必要直接认定对方是骗子,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既然承认难以取证,承认现有证据不足,又何来别人无知?证据不足就要他人担责的逻辑又在哪里?这是有知还是讲理还是客观公正?这只是自相矛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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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说,楼主说了,你没看到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没说过谁是骗子。我是说意见不一致,依据存在争议,打不成协商一直很正常,达不成一致不能单方面强加,有合法的法律途径解决。请问,这有什么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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