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武大这事的逻辑,我有点搞不懂,板上大牛来点醒我~~
你在公共场所不要盯人家裤挡看,不行么?哪有规定不能挠痒?你有意见也可以报警啊?有什么必要违法仅凭自己偏执认知污蔑诽谤网暴?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边界是不要在公共场所进行
: 在自己家、宿舍、厕所打没人管啊
: 在图书馆,桌子下面又没任何遮挡,骗自己玩呢?
--
FROM 222.131.245.*
所以,是性骚扰么?扰序可以报警啊,为什么污蔑诽谤侮辱什么行骚扰?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众窜稀,只要脑子没毛病、腿不残疾,那肯定是赶紧奔厕所。在公共场所一次窜稀之后还不去厕所,要待在原地继续多次窜稀,就是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了。
--
FROM 222.131.245.*
哪有任何法律说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什么豁免之说?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是老年痴呆加癌症晚期
: 你要是也这样那确实可以豁免
--
FROM 222.131.245.*
你那意思肖本来就是精神病,该去开的证明应该是精神分裂症以为自己拍了,这样不就能彻底摆脱违纪的嫌疑了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杨某自己都说了人家根本没拍,还说没拍为什么要这么写
--
FROM 123.101.243.*
杨某当时关注点不在这上面,她认为没拍也不见得就是真没拍。
正常人没拍是绝对写不下“偷拍了姐姐”“我可以全部删掉”这种话的。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杨某自己都说了人家根本没拍,还说没拍为什么要这么写
: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是写了拍了删掉了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修改:AOC FROM 223.104.39.*
FROM 223.104.39.*
你不要在公共场所挠两腿之间很难吗?
痒就去厕所或者回宿舍回家。
图书馆又不是什么必须要去的地方。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公共场所不要盯人家裤挡看,不行么?哪有规定不能挠痒?你有意见也可以报警啊?有什么必要违法仅凭自己偏执认知污蔑诽谤网暴?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 边界是不要在公共场所进行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3.104.39.*
学校里的事情,报告学校有什么问题?
二极管才觉得只能报警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公共场所不要盯人家裤挡看,不行么?哪有规定不能挠痒?你有意见也可以报警啊?有什么必要违法仅凭自己偏执认知污蔑诽谤网暴?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 边界是不要在公共场所进行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3.104.39.*
我个人看法,仅仅是个人看法
疑罪从无这句话说的其实不对,因为这是针对刑法的,刑法里面疑罪从无,但民法里面可不是,基本上有相当的盖然性就可以了,说句特别不好听的,当初南京老太和天津老太的案子就是这样,我认为你大概率有那就判有,有没有实锤的证据不重要,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大概率就行,那句不是你撞得你怎么去扶她就是盖然性,法官认为其他正常人都不会去扶你去了大概率就是你干的。
因此从这次的判决来看,属于法官在大概率你在wx的行为都够不上,甚至就是认为压根不是wx,所以才这么判的。
【 在 far 的大作中提到: 】
: 疑罪从无,况且有其他站得住的解释。
--
FROM 183.192.69.*
你毫无常识,没有逻辑,法盲一个。
你知道性骚扰以及任何违法行为都有构成要件么?构成要件只要有一个不成立(即便其他的都成了立)也必然不构成。你懂这个逻辑么?性骚扰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人且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你如果不能证明人家行为与性相关,缺失第一个要件,性骚扰难道不是必然不成立么?
而且,判决详细论证了三个要件均不成立。即便紫微成立,也必然不构成性骚扰。你还舔着脸提逻辑呢……
【 在 Mian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证明zw一定成立,骚扰也就不一定成立
: 不是一定不成立
: 大哥,逻辑似是而非,还不如没逻辑
--
FROM 222.131.245.*
三个要件,都不成立,是你认知偏执,法盲思维,还是法庭三个要件都事实法理错了?
【 在 Mian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都不明白楼主讨论的是啥
: 人家讨论的不是法院的判决(跟法律相关的),而是法院无法判决的(跟法律无关的)
: 逻辑不行,语文也不行吗
: ...................
--
FROM 222.13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