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武大图书馆这事,说明现在女人作的太多了!
错误处分几十年后撤销的多了,且并未走法律渠道。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过了申诉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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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举证什么性受害者而不是仅仅主张。
其次,民法典从未说提及姓名就一定够成侵犯个人隐私,你根本没有证实存在违法,仅仅还是主张。
第三,正常批评监督是否网暴行为,不是你可以认定的,你依旧还是主张。
最后,可能性不是证实,其他主体行为,不是对方存在过错的理由。
此外,你还需要举证存在损害结果的事实。证明到底有什么损害。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学校的公告没有考虑到公告对象的性受害者的身份,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学校公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 其次,女生被游街网暴的后果,与公告不注重保护隐私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符合因果关系构成
: 最后,学校官网接入互联网,并非内部网站,存在隐私泄露的可能性,学校管理方存在过失,既应该预见而未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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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提的抗辩好么?怎么成了我发散?自己骂自己么?
学校不是鄭符机关,自身管理范围,就是法人实体,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权力机关才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本基本法理。
且,我早说过,存在过错行为是构成侵权的要件之一,这跟你的例子丝毫也不矛盾,只是可以通过证实存在违法来论证存在过失。看不懂多看几遍。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讨论的压根就不是女生能不能抗辩的问题,所以你不要发散思维
: 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不代表都是合法的行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法律也不可能一一列举,比如某小区物业在小区公告栏里公布拖欠物业费业主的个人信息,被法院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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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啥眼神?心瞎导致眼瞎?两张拼一起,一张单独摆放,都是同样的桌子,哪有什么大小之分?
再问你一遍,你紫薇,别人看你,是谁骚扰谁?谁猥亵谁?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拜托你仔细看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 事发时图书馆右侧是1m*2m的大桌子,基本每个桌子都只有一个人,有空位
: 左侧是1m*1m的小桌子,其他桌子也只坐了一个人,只有当事男生和女生两个人共用一张小桌子,且面对面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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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值得这些评价,我又没凭空捏造。你就是缺乏法律常识,人家女生听了你的,会误导人家。你不高兴,和我有啥关系?你咋老活在自己世界里?比如,你让人讨厌也是别人的事,和你无关啊。
你开过庭么?审判员,代理人互相说对方缺乏法律常识的多了,有什么问题?审判员喷其他案件审判员的也听过,关键是依据什么说。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句题外话,你的说话方式,我不喜欢,比如:你懂吗?你这是低认知,等等这种擦边人身攻击的词语
: 你如果是个辩手,裁判会允许你这么跟对方说话吗?
: 你如果是个律师,法官会允许你这么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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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说,依据法理是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几个?
你全部是主张代替证实,循环论证,自说自话。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已经说出了学校公告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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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告诉你,申诉期根本不影响撤销错误处分决定。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十年这种事儿是没法拿来类比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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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不影响法理论述。
自由心证根本不是我囯法治承认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才是原则。我猜你想说自由裁量范围。这个不仅有而且很大。相对应的是,审判监督追责机制,主审珐倌终身负责制。而且,民事案件,事实认定不需要刑案中的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这才是自由裁量的主要空间,几乎没人敢于写写违背法理的内容在判决了,给自己终身埋雷。
最后,到现在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李小姐和乌选手发生过姓关系。这需要李小姐自己出来认下来……乌选手可能存在自吹自擂自我夸耀,即便他认了也不一定被采信。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你我只是依据现有信息,推测得出你我的结论,你我不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可能掌握到具体证据,即使有具体证据,也需要质证,而你我不可能达到这种程度
: 其次,法官判案不是只看条文本身,还要看条文背后的法理和法益,然后再结合一般人的常识性判断,所以才有了法官自由心证一说,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哪些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会侵犯隐私,法条不可能一一列举,按法理和常识来说,性有关的这类私人活动,当属个人隐私
: 再次,网上哪些内容属于网暴侵犯隐私,哪些属于批评评论,这也是证据的论证问题,有些是,有些不是,看你提交的评论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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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是你说不能就不能还是需要法庭认定呢?用学号没问题,是不具有违法性,不是不能被质疑公告送达成效。用姓名同样没有违法性。如果认为有过错,可以举证证实。主张本身不是举证。是你根本无法回应,只是在循环论证,以主张代替证实。建议你了解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法律常识,不要毫无常识的误导。
比如,公告明显的错误是引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办法条款错误,这么明显有利李小姐的论据都不用,真是害人不浅。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学号不记得,没看到公告,这类借口,都不能作为抗辩公告送达的理由
: 我只在此提到了抗辩一词,这句话的中心思想是,用学号公告没问题,并不是说女生有没有抗辩权的事,而你却发散成,我不懂女生有抗辩的自由
: 建议你驳斥别人之前, 用心看别人说的是什么,否则只能是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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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学校过失,内容却是李小姐自身行为和媒体网络自行解读传播行为,学校公告送达与李小姐主张的损失根本不具有关联,是其自身行为和媒体网络解读与传播导致。甚至,李小姐与乌选手发生姓关系本身,都是媒体网民自己解读出来的,至今没有证实,学校公告从未提及。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学号不记得,没看到公告,这类借口,都不能作为抗辩公告送达的理由
: 我只在此提到了抗辩一词,这句话的中心思想是,用学号公告没问题,并不是说女生有没有抗辩权的事,而你却发散成,我不懂女生有抗辩的自由
: 建议你驳斥别人之前, 用心看别人说的是什么,否则只能是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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