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庶出或者丫鬟生的牛的也不少
冷知识,大部分朝代严禁民间私自立娣。家产所有宗法意义(包含过继)儿子均分为原则。
【 在 Dhyanacap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国里面的袁绍
: 东晋的桓温的庶出桓玄
: 民国谭延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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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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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知道的人有,但不知道的更多,那么多古装剧瞎整什么嫡庶狗血剧情……
【 在 Dhyanacap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冷知识,这是基本法度,否则就天下大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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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了,财产继承的律法规定,不分嫡庶。
【 在 Dhyanacap 的大作中提到: 】
: 嫡出庶出最根本的不是女人地位问题,而是继承权问题
: 继承权出问题,就天天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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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也有世袭爵位要袭么?而且,红楼梦二房强势的多,二房的贾宝玉竟然众望所归被公开说和国公爷一个稿子,简直视正经嫡长贾琏(荣国公系)如无物……还在袭着爵位(比贾珍高两级,辈分高一级,圣恩免了一次递减)的贾赦直接撒娇抱怨家母偏心二房。
【 在 pa365 的大作中提到: 】
: 分不分家是家长族长决定,红楼梦哪个家族不是领月前。
: 起码到汉代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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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二房。
【 在 justgetit 的大作中提到: 】
: 贾政是嫡次子不是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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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时代严禁民间私自立嫡。财产继承依据律法是所有儿子均分。不是所有时代,本身就有打击门阀的意图,东晋南朝一家上万人不分的都有,和我说的没矛盾。也有要求不能并户强制分家的时候均分是律法原则,民不举官不究,真正判的也是以这个为原则,并不能确保完全均等。看不懂话为啥回帖子呢?史盲。
【 在 pa365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流就是嫡长子继承,不行的立贤,看当家人自己能不能搞定。
: 之前长辈不说分家,都得老老实实的等着分例钱。分多少也是当家的定。
: 你在这叫什么庶出分的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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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并未明写贾琏生母,但实写了贾琏嫡出身份,书中写家族祭祀原文:“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琏贾琮献帛,宝玉捧香,贾菖贾菱展拜垫,守焚池。青衣乐奏,三献爵,拜兴毕,焚帛奠酒。礼毕,乐止,退出。”
献帛的就只有贾琏、贾琮,捧香的只有宝玉而没有贾环。可见庶出的子孙是没有资格献祭的。贾琏嫡出无疑。
【 在 wenchw 的大作中提到: 】
: 贾琏亲妈是姨太太,算长子但算不得嫡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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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见多怪。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一直区别。宗祧继承名义上是继承祭祀的权力,实际上是与标志政治权力的官爵继承紧密相连,比如在唐代宗祧继承似乎与百姓关系不大,而财产继承制是每家每户的大事。有明确记载的汉律开始(秦律并没有完整的记载)表明,汉代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比汉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女子出嫁后,原则上在娘家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现“户绝”(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女子还是可以依法取得全部遗产。此外,在分家析产时,在室女(即未嫁女)可以分到相当于未娶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费。但此时期的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继承权。
【 在 pa365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拿出大明律,大清律,大唐律,规定财产均分的条文才能认你说的。
: 刘备都卖草鞋了,他祖上能平分中山靖王财产,逗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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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那是汉末魏晋豪族为患时期,汉律就已确立财产继承的诸子均分原则。
宋代,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和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还规定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分。如寡妇招接脚夫(后夫),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 为官府所有。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笙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别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如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和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之后都只是微调,总得原则从未改变诸子均分的原则, 比如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绝户即家无男子承继,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收为官府所有。
又如元代承认寡妇与无子之家的女子享有继承权,依旧采用采取嫡长子继承爵位和权位、财产诸子平分的方法,在室女与出嫁女也有继承权,但数额少于男子。金元时期也对奸生子的法律态度更为宽容,继承份额少于其他诸子,一般1/3—1/4。等等。
大部分有据可查的历史,都是诸子均分为原则。可笑史盲看电视剧降智。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不仅不能平分,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继承人通吃。(给其他人留点散碎银子过活,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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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3.*
FROM 114.254.3.*
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一直区别。这也是法定继承概念好么?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这在唐就有了。诸子均分原则,是处理纠纷时的法律原则,并非强制要求,若继承人均无意见,或生前处分不均,有啥问题?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是针对平民的吧?鼓励或者强制成年男子分家,为的是增加税源。大家族有大家族的一套逻辑。你看《红楼梦》里是啥样的?(虽然是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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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