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从维护婚姻制度考虑,应废除私生子继承权
你误把妾室孩子当私生子是错误的。古代妾也是家庭成员
私生子是无婚姻关系生出来的
现代婚姻只一夫一妻,法律上不存在妾
古代私生子于汉族礼法上是无继承权的
若生父承认,办理手续,那法律上只有很少继承比例,唐朝是婚生子的1/10
宋朝生父无抚养,不办手续,一个子没有
元朝很特别,草原蛮夷他们的习惯是私生子具有完全平等继承权。好吧,当代法律在这方面跟蒙古接轨
到了明朝实际判例,私生子往往只能获“养赡银”(一次性补偿),不得分家产
【 在 springn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能废除的
: 历朝历代都这样执行的事情
: 默认嫡长子最多继承家族权力,财产是要分给其他女人生的小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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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抚养费
不是继承
不能混同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是遗产必留份额概念,且法理依据是抚养义务(抚养并非只到18岁,是没有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概念,未满18岁只是情况的一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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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谈无遗嘱这情景
【 在 three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遗嘱继承大于一切的情况下,这话完全没有意义。都能给陌生人,难道不能给私生?
: 是不是版上大爷反对,大妈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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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嘴闭嘴法盲的倒是该想想自己的理解力
看不见标题写的啥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该怎样和法盲怎么想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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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没别人了!!!
亲的死光了
古代礼法下
自己没孩子(不论是不育,还是亲子死光),弄个养子是宗族承认的,
有孩子,宗族认证过的养子也是
权利完全等同亲子,《宋刑统》卷12:“嗣子分产与诸子均”
私生子p也不是
如果私生子跟生父关系良好,生父想用遗嘱方式让其分家产行不行呢,不行
东大古代是宗法优先于个人遗嘱。嫡出庶出的儿子主张权利,遗嘱无效
倒是罗马法,现代法继承了罗马法,允许个人遗嘱随意分配财产,给私生子没问题
不论是罗马还是蒙古,中原正统看都是蛮族习俗
【 在 lsha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说私生子,养子都有继承权。
: 周世宗柴荣就是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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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发帖写个自己的主张
不会笑你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废除不了。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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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欠抚养费是讨债,而非继承
财产优先偿还债务后再分产
死了也得从财产还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毫无常识,死人民事责任灭失。说的是必留份额的法理基础,而非继承等同于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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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史盲
但你是胡扯能手
你这胡扯一通其他的(遗腹子,“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赘婿都冒出来了
跟我帖子说的主旨有关吗
你这胡搅蛮缠的精神省省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史盲不丢人能死么?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笙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别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如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和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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