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只会越来越精致利己主义吧?哪里出了问题
“紧急救助”条款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使处于危难状况的他人能及时脱离危险,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出于善意而实施救助的人,善意标准正是这种意旨的最佳体现。尽管该条款最终将救助人的免责范围笼统概括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任”,但绝不能将此机械地理解为对救助人的绝对免责,若不加区分的对救助人一律免责,将导致该制度异化为侵权人逃避法律责任的途径,使受助人的利益无从得到保障,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面对矛盾升级的紧急情况,要求救助人精准判断出受助人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救助强度与救助手段,过于强人所难,也不为法律所倡导。同时,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对于因此造成的受助人的损害属于免责事由,而非减责事由。吴某因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徐某损害,不承担侵权责任。”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存在,除非人家明确拒绝你扶你非要扶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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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oyoy FROM 39.162.105.*
FROM 39.162.105.*
本院认为,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对周围环境保持高度注意义务,以保证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原告已年迈,外出活动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周围环境应有充分了解,并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案发当时,原告走出房间后行走在走廊时,与被告之间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因而具有过错;被告作为青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对周围环境也应保持足够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损害发生。案发时,被告在行走过程中突然转身,未考虑到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致原告受伤并构成残疾,亦具有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案情综合考量,以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为宜,具体的赔偿比例,可由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这个是时年身份证岁数73岁老人在宾馆走廊正常走路,年轻人突然转身,老人摔倒,年轻人承担40%责任,我得再研究一下………
年轻人主张不是她绊的,法院认定了“转身欲回……紧随其后原告的突然被绊倒”,但又没有钉死是年轻人绊倒的,法院也真是难做,总之就是无法确认是否接触,事故原因无法查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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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oyoy FROM 39.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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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正常行驶,未违反交通规则,原告步行由北向南横穿小区主干道时,在距离被告一很近的位置突然自行折返,导致双方发生碰撞,即使被告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无法及时躲避,且原告未对周边路况进行观察,未能注意到身旁的被告一,故原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损害原告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被告赵某承担30%的责任。
被告一就是赵某,赵某应该没错误,这个30%是赵某自己主张的,赔了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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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oyoy FROM 39.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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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老人只要举证年轻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自己在停止之前保持着与其他人的安全距离,仍被撞,便没责任(过错)了。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视频都出来了
: 前面的人几乎没动
: 后面的人不看路撞上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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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oyoy FROM 39.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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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呼格案,内蒙古高院认定赵志红是真凶,和赵志红其他的案件报给最高法核准死刑,最高法认为赵志红犯下呼格案的证据不够,没有核准赵志红呼格案的死刑,你认为人是呼格杀的?还是赵志红杀的?
抛开这个,谁来裁判程序是否合法,不是你我,还是法院系统,所以程序合法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加戏了。大同qj案,抛开事实不谈,你认为程序完全合法么?
: 事实审查-刑法。
: 程序审查-刑事诉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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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oyoy FROM 39.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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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看法,讨论程序合法不合法没用,别给我扣帽子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让你裁判了么?
: 按照你的看法:对于程序是否合法的讨论,等于裁判。
: 按照你的看法:无权裁判程序是否合法,因此不能讨论程序是否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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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62.105.*
对啊,这是你的自由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看法,剥夺群众讨论权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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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扣字眼确实够不上,但这个法院一般会从立法本意出发,以此延伸“拉架”也适应这个法条。
“紧急救助”条款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使处于危难状况的他人能及时脱离危险,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出于善意而实施救助的人,善意标准正是这种意旨的最佳体现。
【 在 zeus2615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然但是摔倒肯定构不成紧急救助
: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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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62.105.*
懒得理你,我说限制你自由了么,有人不让你说话吗?你自己看不懂白话文意思,什么脑回路让你觉得我不让你说话?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是我的自由,我就多说几次,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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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62.105.*
你行的,自己蠢看不懂话迁怒于人,你自己圆圆的缩回自己的世界里去吧,拜拜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懒得理我干嘛老回我贴啊。滚一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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