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女子遭强碱后捅死债主被判故意鲨人
胡说
男未满16,青梅竹马偶尔发生关系,不是犯罪
普法需要严谨,不能误导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毫无问题,根本不用强调任何犯罪都有例外。比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等等。以你这种打滚抬杠的思路,没办法说话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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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16岁不是年龄是什么?表演文盲有瘾。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胡说
: 男未满16,青梅竹马偶尔发生关系,不是犯罪
: 普法需要严谨,不能误导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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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12/14岁是刑事责任年龄
16岁不是,16岁只是条件之一,还需要青梅竹马和偶尔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16岁不是年龄是什么?表演文盲有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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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030371 FROM 222.129.32.*
FROM 222.129.32.*
还在表演文盲?16岁是不是年龄?而且是例外情况例举。任何案件都有,你抬杠有瘾得治治去。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12/14岁是刑事责任年龄
: 16岁不是,16岁只是条件之一,还需要青梅竹马和偶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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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16岁是年龄,但不是只要16就免责,跟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一码事
你懂不懂啊
不懂别装懂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在表演文盲?16岁是不是年龄?而且是例外情况例举。任何案件都有,你抬杠有瘾得治治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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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我说了16岁一定免责了么?再告诉你,14岁也不一定免责。16岁与刑事责任年龄没关系么?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是万能的,也不仅仅跟是否构成相关,案发时18岁以下,一般也不判死即。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16岁是年龄,但不是只要16就免责,跟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一码事
: 你懂不懂啊
: 不懂别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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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我说的是12/14
谁说14一定免责了
总之,14以下不都是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了16岁一定免责了么?再告诉你,14岁也不一定免责。16岁与刑事责任年龄没关系么?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是万能的,也不仅仅跟是否构成相关,案发时18岁以下,一般也不判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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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所以你说的啥啊,我说一定例外情况一定免责了么?抬杠自自说自话。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12/14
: 谁说14一定免责了
: 总之,14以下不都是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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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假意配合 不就是故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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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67.161.*
这里的不知情是指实施qj的一方不知情
因为出现过不满14岁的女孩说自己已经满16了,主动my,导致十几个男性和她发生了关系。所以最高法后来出的这个解释。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14岁以下不是必然犯罪,不知情且女方自愿的,不认为犯罪,这种虽然很少,但的确有无罪的案例
:
: 不过这里其实有个矛盾,本身设定14岁就是认为年龄小不具有“自愿”的能力,但是又在“不知情”的条款里加了“自愿”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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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ixiangyun FROM 123.127.143.*
FROM 123.12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