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先简单说个事实,大同案不可能判qj未遂
没有任何证据強姧立案率低于贪污受贿。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杀人,抢劫,贪污受贿,任何判决都有冤假错案的可能
: qj要算错案率较低的一种犯罪形式,毕竟qj的报案比例就远远低于实际发生
: 不能用一个冤假错案否决整个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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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贯毫无常识。主观要件怎么不能客观证实?为什么不能通过具备客观性、真实性的证据来证实?法律上的证实与逻辑证明,科学验证不同。比如笔录等言辞证据,并非与客观对立。笔录是对事件、行为等的书面记录,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若笔录是在合法的程序下制作,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且与案件相关,那么它可以作为证明包括主观要件的证据。
【 在 Aday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强字,咋客观?
: 就像故意伤害,一个故意,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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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印证,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言词证据,不叫只凭口供。从来没有单凭指控,或者嫌疑人供述定罪啊。个案有失偏颇,必然是事实认定或法理应用(不只是法律适用)存在问题。所以更要以充分的事实严谨的法理纠正。本案不属于单凭口供定罪的情况,这一点法官释疑说的很清晰,关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否确实充分,这个可以质疑。
【 在 allwar2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系就是,在刑事案件里,“并不能单凭口供定案,哪怕是被告的;原告的描述更不可能成为定罪依据”,但qj案中“女性权利过大”,已经危及正常男女关系
: 所以,qj案的关键定罪依据“不能再由女性信口雌黄”,必须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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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