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今天新婚姻法生效
其实还好吧。
婚姻期间买的房、还的贷款,还是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可分。
不可分的,只是一方婚前买的房、或者一方父母单方出的钱而已,那些本来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婚姻期间强制加名,加了名后提离婚、想分对方的婚前财产,这本来就是占有他人财产、不合理。
新婚姻法,只是告诉某些女性:别想着通过嫁富二代暴富了,因为如果富二代自己不挣钱,你离婚了啥也拿不到。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转自微博@卢悦卢悦
: 新婚姻法来了:
: 男人变心了,房子加你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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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实践中也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的,实际上并没有变化,只是从文本上明确了而已。
父母出的钱,本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好像也合理;夫妻双方出的钱,还是会分的。
它只是堵上了嫁富二代、不劳而获的渠道而已,别整得跟天塌下来似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 除非女方出更多钱买房,否则离婚就搬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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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时代,房价基本都是贬值的,离婚能拿自己还贷部分,不是很好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此前是以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这没问题。现在是出资比例高的分到房产,另一方补钱。比如买价1000万的房屋,男方父母出资200,男女还贷800,如果现价2000万,卖掉房子,男方分到1600是没问题的。但现在是男方因父母出资,直接获得房产,给女方多少钱,要看法院认为多少合理。有可能女方只能拿到400自己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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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跟我说了没有用,我既没能力改法条、也没能力改变你的思维。
你想要主动权啊,签个婚前财产分割协议,把你想要的都写进去,不签不结婚不就完了么。婚前协议是一定有效、被法院支持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转移话题,先说这个改动合不合理,女的凭什么不能拿房子,只能搬家呢?再说二十年前买的房子,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和女的无关吗?如果房屋贬值,法院会判照原价补偿女方吗?男方会执行吗?这个法,就是把主动权交给男方,如果协议离婚,男方想要啥要啥,如果起诉,男方一定能得到房子。男方可以看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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