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剥夺土地的女人们才需要背井离乡去外地谋生?
第一条:
你的回复承认了两点,一是承认传统习俗,二是这是小红和她哥哥弟弟也就是她原生家庭内部的事情。
这和女性被社会压迫有什么关系?即使小红权利受损(我始终认为小红和小明的权利都受损),也是她的原生家庭的原因,获利的是她的家庭其他人(包括她的父母而不仅仅是她的哥哥弟弟如果还有未成年的姊妹,也包括在内),不是其他社会男性,不是男女矛盾,是家庭矛盾。你不要女的怎么怎么惨,男的怎么占便宜,说的是全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男性从小红受损的权利中获利。
第二条:
分户是分户,宅基地是宅基地,不要混在一起,管理机关不同。户口由乡镇gong安派出所主管,宅基地不是。你非要说女的不允许分户立户不能作户主,我也只能说有农村有女性户主的存在,我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冲破你说的枷锁实现成功立户作户主的。
另外一方面大肆声称农村娶媳妇多难,女的在农村要彩礼多贵,农村女性在家庭地位多高,多少农村年轻小伙争相娶离异女性,一方面又宣称农村女性有多惨,我想请你把说辞统一一下。至于那种“虽然你失去了生命,但她们却再也喝不到咖啡了”的无限放大困境,无限缩小优势利益的说辞就免了吧。
【 在 H2QQ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个,就是小红的哥哥或弟弟,只不过他们受传统习俗影响,不认为自己是侵害了小红的田地山的权利,认为这是自然的事情。所以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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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4.*
呶,你看“你们占了便宜“~你们是谁?你痛斥的不就是男性集体吗?
你有没有想过一种情况:小红外嫁后,原家庭里还有弟弟妹妹,家庭共有田地的收益,不是归小红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吗?那么占便宜的不是她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吗?你单单把她原生家庭的男性拿出来说事,你的目的不是很明了吗?
另外你也承认无论是家庭还是村集体的处理都是传统习俗,而非刻意故意有意针对女性,说明你也清楚知道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落后,你声讨的不应该是官员吗?为何声讨男性,就因为官员里面有男性吗?不作为的官员里没有女性吗?
现在的结论已很清楚:
农村的制度和习俗,是在传统城乡二元、家庭结构稳定、人员流动性不强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制定行程并延续至今的,那时农村离婚率极低、人们稳定定居农村、以农业为主要谋生方式,且农村田地和宅基地资源相对充足,这种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的生活和生产方式。现在的农村已经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不同,农业生产沦为无关紧要的产业,田地经济开发力度大,宅基地资源有限,农村人口流动性强,离婚率高等。
你应该声讨官员,你认为官员里有男的,家庭矛盾里有男的,那么你就把小红的权利损失归结到你们男性身上予以痛斥。
逻辑不对吗?
【 在 H2QQ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你们可真好意思,占了便宜还想把黑的说成白的,还转移矛盾呢,我扯国家了?我说的农村女的土地权利受损,你就说这是不是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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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4.*
我们那就是啊,地标国际庄。
据我所知,国际庄下辖农村基本差不多,女性可以分耕地,但是不能分宅基地,除非是家没有兄弟招赘的,而且宅基地不是新申请的,女性没资格新申请宅基地,只能继承父母的。但是如果你家有两个以上儿子,儿子可以新申请宅基地。上一次分耕地差不多是三十年前了
女孩嫁出去后,她的耕地由娘家人种,没见过哪个出嫁的女儿种娘家自己的耕地的
所以,女性无权拥有土地,并不是空穴来风
【 在 pklmsthre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说说啊,是哪里?女性无权拥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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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130.206.*
你声讨制度和那些不作为的官员,获益的包括小红、小明,有男有女。
你声讨的制度,损害的不是只有女性,也有男性,在这个制度里占便宜的也不是只有男性,也有女性。维护这个制度的有男性也有女性。你该鞭挞的官员有男性也有女性。
损害一部分女性权利的可能正是另一部分女性,占一部分女性利益的也可能是另一部分女性。
不要片面的看到女性权利受损,就认为男性权利没有受损。
不要认为一部分女性权利受损,就一定是男性获益。
【 在 H2QQ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你们可真好意思,占了便宜还想把黑的说成白的,还转移矛盾呢,我扯国家了?我说的农村女的土地权利受损,你就说这是不是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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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4.*
1.法律层面,没人有权利。我国土地是集体所有制,谁都没有权利拥有土地,更别说谁有权利把小红的土地给哪个人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小红如果出嫁了,她娘家的地就是归了娘家兄弟。你如果非要较是谁剥夺了小的土地给她兄,我回答你:就是土地所有人,集体
2.严格来说,可以。农村是一房一户,你家如果只有一座房子,无法分户,抱歉不能迁出来;如果你想新申请新的宅基地,抱歉女性不可以,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实际操作就是不可以,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除了你自己以外集体所有人都不同意;除非你父母有大于一座有明确手续的房子给你一套,即使如此,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非常非常麻烦,很难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请直接回答我前贴中提到以下两个问题:
: 1、谁有权利把小红的一分地分配给她的哥哥或者弟弟?是谁?
: 2、满18岁的女的是否可以在农村把户口从她父母家庭户口里独立出来自己立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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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130.206.*
一看你就对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没有任何了解
我国现在,除去小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一房一户政策农村城市都一样。换而言之,如果你想分户,必须有房子,城市的靠买,农村的就是分宅基地。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就是不分给女性宅基地,压根到不了叔叔那,叔叔不给你分户合情合理合规
我再跟你说,如果你是女性,即使千难万难,在生你养你的农村获得了宅基地有了分户的前提,实际分户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神奇的问题,信不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农村女的申请分户立户,如果gong安不给办理,那就是没有权利,但国家有此规定吗?
: 按照你的说法,农村离婚妇女的户口不是在娘家,就是在前夫家,尤其是在前夫家的妇女,想分户gong安都不分户立户,你觉得gong安是吃饱了撑的敢违反国家规定?
: 到底是谁把天地分给了小红的哥哥和弟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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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130.206.*
你提到的浙江试点政策,你似乎很赞同,其中一点你有没有注意到:
“户口迁回本村,在5年内没有再婚”的条件。
由此看出,户口是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只是其中之一。婚姻状况是申请的又一条件。
为什么会把婚姻状况作为宅基地分配的政策因素呢?
即使在北京,当年申请经适房等政策房,户口或者在北京工作足够年限的单身男女也是有条件的,并不必然视为单身家庭可以申请。
你不能将其离婚或者单身的人面临的这种状况,视为“很惨”。
【 在 H2QQ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个,就是小红的哥哥或弟弟,只不过他们受传统习俗影响,不认为自己是侵害了小红的田地山的权利,认为这是自然的事情。所以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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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4.*
第一,当农村女的土地权利受损是普遍的时候,这就属于社会现象,所以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侵害个体权利的当然是个体,但和我说的农村女的田地山权利普遍被农村男的侵害不矛盾,这是事实,也是我一直说的。
第二,在农村分户和申请宅地基是联一起的,户口本想要扒开村里需要出材料,户口本扒开的下一步就是申请宅地基,村里同意户口本扒开的情况就是我说的那几种。农村没有几个家庭是女的户主,除非她丈夫不幸过世了且她儿子还没有成年。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
: 你的回复承认了两点,一是承认传统习俗,二是这是小红和她哥哥弟弟也就是她原生家庭内部的事情。
: 这和女性被社会压迫有什么关系?即使小红权利受损(我始终认为小红和小明的权利都受损),也是她的原生家庭的原因,获利的是她的家庭其他人(包括她的父母而不仅仅是她的哥哥弟弟如果还有未成年的姊妹,也包括在内),不是其他社会男性,不是男女矛盾,是家庭矛盾。你不要女的怎么怎么惨,男的怎么占便宜,说的是全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男性从小红受损的权利中获利。
: 第二条:
: 分户是分户,宅基地是宅基地,不要混在一起,管理机关不同。户口由乡镇gong安派出所主管,宅基地不是。你非要说女的不允许分户立户不能作户主,我也只能说有农村有女性户主的存在,我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冲破你说的枷锁实现成功立户作户主的。
: 另外一方面大肆声称农村娶媳妇多难,女的在农村要彩礼多贵,农村女性在家庭地位多高,多少农村年轻小伙争相娶离异女性,一方面又宣称农村女性有多惨,我想请你把说辞统一一下。至于那种“虽然你失去了生命,但她们却再也喝不到咖啡了”的无限放大困境,无限缩小优势利益的说辞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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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60.*
第三,偏远农村地区的男性娶妻难,但是田地山宅地基这套规范在农村仍然占主导,它们没有因为农村男的娶妻难而发生变化。当农村女的在那些偏远农村田地山的权利都落不到实处,是你,你愿意嫁过去吗?她们当然优先嫁给在城里立足或地里位置好相对富足的农村地区的男性。偏远地区的农村,自己村的女的都不愿意回去,男性当然娶妻难了。但是你让那些农村男性出来,去城里拼搏,他们愿意吗?他们也不愿意,因为在他们自己村里他至少有田地山宅地基。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
: 你的回复承认了两点,一是承认传统习俗,二是这是小红和她哥哥弟弟也就是她原生家庭内部的事情。
: 这和女性被社会压迫有什么关系?即使小红权利受损(我始终认为小红和小明的权利都受损),也是她的原生家庭的原因,获利的是她的家庭其他人(包括她的父母而不仅仅是她的哥哥弟弟如果还有未成年的姊妹,也包括在内),不是其他社会男性,不是男女矛盾,是家庭矛盾。你不要女的怎么怎么惨,男的怎么占便宜,说的是全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男性从小红受损的权利中获利。
: 第二条:
: 分户是分户,宅基地是宅基地,不要混在一起,管理机关不同。户口由乡镇gong安派出所主管,宅基地不是。你非要说女的不允许分户立户不能作户主,我也只能说有农村有女性户主的存在,我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冲破你说的枷锁实现成功立户作户主的。
: 另外一方面大肆声称农村娶媳妇多难,女的在农村要彩礼多贵,农村女性在家庭地位多高,多少农村年轻小伙争相娶离异女性,一方面又宣称农村女性有多惨,我想请你把说辞统一一下。至于那种“虽然你失去了生命,但她们却再也喝不到咖啡了”的无限放大困境,无限缩小优势利益的说辞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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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60.*
第一,我声明的是:农村女性的地位土地权利被农村男性侵占了,这不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而是普遍如此,且长期如此
第二,这种侵占长期存在,过去是无意识,现在是即使认识到也不愿意主动更正,且叫嚣女性的土地权利没有受到侵害
第三,我一直用“默认”这个词汇,因为这就是长此以往形成的一种习俗,但是当习俗明显侵犯到另一个群体利益的时候需要改
第四,所以我说法律层面需要给违法行为以处罚,想要靠农村男性自觉,这是不可能的。
另外,你说的家里还有妹妹的情况不矛盾,我一直强调女性成年之后,等妹妹成年之后,所有的田地山的权利都会是弟弟的。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呶,你看“你们占了便宜“~你们是谁?你痛斥的不就是男性集体吗?
: 你有没有想过一种情况:小红外嫁后,原家庭里还有弟弟妹妹,家庭共有田地的收益,不是归小红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吗?那么占便宜的不是她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吗?你单单把她原生家庭的男性拿出来说事,你的目的不是很明了吗?
: 另外你也承认无论是家庭还是村集体的处理都是传统习俗,而非刻意故意有意针对女性,说明你也清楚知道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落后,你声讨的不应该是官员吗?为何声讨男性,就因为官员里面有男性吗?不作为的官员里没有女性吗?
: 现在的结论已很清楚:
: 农村的制度和习俗,是在传统城乡二元、家庭结构稳定、人员流动性不强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制定行程并延续至今的,那时农村离婚率极低、人们稳定定居农村、以农业为主要谋生方式,且农村田地和宅基地资源相对充足,这种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的生活和生产方式。现在的农村已经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不同,农业生产沦为无关紧要的产业,田地经济开发力度大,宅基地资源有限,农村人口流动性强,离婚率高等。
: 你应该声讨官员,你认为官员里有男的,家庭矛盾里有男的,那么你就把小红的权利损失归结到你们男性身上予以痛斥。
: 逻辑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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