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随母姓,就一条原则
实力的意思就是胁迫咯?呵呵……不用讲理,能胁迫那就比谁下限低,能豁得出去了呗?这不符合公序良俗啊,最好不要提倡推广……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大部分协商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实力,我们这里一个孩子跟妈妈姓的,基本都是娘家有一定实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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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v-@HONOR 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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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即便手持你所谓精神鉴定,可以胡扯可以胡作非为撒泼打滚,可别人隔着屏幕说话也碰瓷不到啊?总强调你自己有病没有意义啊(自己强调也没效力)。
到底为什么因为热爱党而姓党,不属于“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呢?,是违反公序良俗了?还是不正当了?你为啥自己都不敢说?因为自己给你戴了个反贼帽子,自己把自己吓傻了么?可宋江装疯卖傻吃屎喝尿也还是没脱罪啊……你又不听劝去弄个有法律效力的护身符。那还是省省吧。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怜的精神病人。你热爱谁想姓什么和别人的姓氏无关,不能成为给另一个人取姓氏的正当理由。可惜你这辈子都想不明白这个道理,只能在网上装疯卖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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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咋知道没有。而且,人家协商一致,高高兴兴随母姓的多了,是胁迫么?也有不是很乐意,但协商一致没有胁迫的啊。姓姥姥姓的也有姓奶奶姓的也有。感觉说不通,放弃了的也有。不能一概而论。其实,事在人为,谁又能说的那么绝对?拳师冠母姓不也小众么?人家能发展,焉知其他小众的不能发展?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是不行,但除了你这样在网上争的时候这样说的,现实中并没有人去做。
: 而现实中争孩子跟母姓的人,已经一抓一大把了,她们都跳出来争了,那只能争一下,看谁更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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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也是争啊……这里没否认争,是说争的方式。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一个东西双方都想要,但只能归一方,那只能争一争啊。不然什么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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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v-@HONOR 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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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说好了?协议签字画押还能协商修改呢,这个法律都不禁止……你在家庭内部跟人家说不是说好了么?得讲理啊……可认为跟家人讲理是有病的不是大有人在么?就跟默认跟父亲是理的范畴一样,并不能治不讲理……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了,孩子跟谁姓这种问题,对于在乎的人家而言还真是非常重要的事,所以应该在婚前说好。如果不说的,那我认为就是默认跟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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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v-@HONOR 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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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啥呢?好男不跟女斗那是歧视妇女……哈哈……
【 在 babyxiaox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拳把男人打醒了,推崇好男不跟女斗的越来越少了,女人除了撒泼打滚,逻辑远逊于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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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正常人都不会恶毒攻击因热爱党而姓党违反公序良俗或不正当,还自己发个反贼帽子……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说你去做个精神鉴定啊。正常人都能想明白的道理,你灌了多少楼了也想不明白,还没完没了的撒泼打滚。你说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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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说了,这是协商一致的问题啊。逻辑和道理是服务于协商的。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有也没关系,合理合法地争就行了。
: 你想表达什么?不是很明白你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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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你说的不对。只是说你所以说婚前谈拢了一般也没意义,到时候一事一议。我爱人的名言就是:“与时俱进。说什么不是说好了啥啥啥,那不是脑子有病么?”哈哈……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看前面,你们有提到什么特殊的方式吗?
: 一般人家也就是你一句我一句这样争,谈不拢就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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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太好说。毕竟不抛弃不放弃啊。这点儿小毛病也是社会大环境造成的,不一定是品质问题。大节有亏,也有本着人道主义不离不弃的呢……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碰上这样的,只能自认倒霉,或者自认眼瞎了,或者干脆离婚。
: 我就认为找对象要找三观一致的,认为理为先的人一定要找同样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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