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换个话题 唐山 女孩打掉已有四个多月的胎儿 送男方
一、三没问题,一的话看女方,女方应该多给一点,三也没问题,婚前财产。看不懂第四条,男方事先知道男子短命?否则想不通啊。
【 在 ia 的大作中提到: 】
: 2不合理。1,3,4算不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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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事实的话,女方及时止损,做的挺好。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不是啥大富人家
: 婚前财产不必要说这是我的,始终是婚前财产
: 虽然说做生意啥的都要明确说,但是这不是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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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把全部身家搭进去,孩子早逝的话确实挺亏;但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孩子,且父母生活无忧,给孩子生前立这个确实是一个疙瘩。
【 在 feeling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近有类似的案件吧
: 湾区女遗嘱事件后,很多人改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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