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说个兄妹反目成仇的事情。
这就瞎扯了,不要一叶障目就以偏概全。
【 在 karolkidmy 的大作中提到: 】
: 太常见了
: 兄妹相亲相爱的凤毛麟角,为了利益反目的多如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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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你这个结果加起来不等于1
因为老母亲也有一份遗产0.035,如果也给儿子
那儿子就应该是0.82
【 在 teaai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先按房本
: A 0.5 父母共同财产 0.5
:
: 分夫妻共同财产
: A 0.5 父亲 0.25 母亲0.25
:
: 分遗产
: A 0.5 (母亲、6个子女一共分0.25,一人0.03571) 母亲0.25
:
: 母亲放弃,合并同类:
: A 0.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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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71.110.*
对啊,该是谁的是谁的,没问题啊
【 在 Shaoluo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本来就是姐妹们占理,所以A当然输官司的可能性极大了。
: 这个不能叫做兄妹反目成仇,只能说亲兄妹明算账,算不明白了自然要找公理评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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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这个房子是父亲和儿子两人的产权房,各占50%。姐妹们放弃了购买,所以不能分配兄弟出资占有的50%,但可以合法享有父母亲的50%继承权。母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V22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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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196.192.*
月租5元应该是80年代,那会儿我家小城市50多平老公房月租2元,估计北京差不多5元吧。
那会儿工资很低,5w很了不得了,不是一般家庭能拿得出来的。所谓差价应该是产权卖给个人的价格吧,也就是全款,之前应该是没有产权的,所以要交房租。
所以A是出了一笔父母姐妹们全家都拿不出来的巨款,把房子全部买下来拿到的产权。
【 在 baoer28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于数字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月租5元的时代是什么是时代?大约是五六十年代吧?那个时候拿出来5万元,相当于今天的五千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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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xxx FROM 203.192.13.*
FROM 203.192.13.*
老母亲还在,就打官司
这种人还能指望她们会养老?呵呵
不想想老母亲为什么要都给儿子?
【 在 MOON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按你这方案,老太太都把自己的四分之一和继承老伴的七分之一全部都给了儿子,还想让女儿们在老太太病重的时候出钱、出力恐怕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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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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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71.110.*
亲兄弟,明算账,各个子女本身就是平分父亲的遗产部分的。
如果能拿四分之三,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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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53.44.*
50%+25%+25%/6约为80% 1200万拿了近1000万 其他人只拿50万 请有点同理心和共情力
【 在 myro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人的亲戚A。
: A有五个姐妹,他是唯一的男性。
: A的父亲分房时,分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改房,但是需要交差价5万元(这套房当时月房租5元),咨询孩子们的想法,姐妹们都表示不要了,于是A自己掏了5万元买下这套房改房,并且房本上有A和他父亲两个人的名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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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9.*
这个说来话长,就算法院认可这5w,产权也不全都是A的。
首先,姐妹们分割的不是A的部分,而是父亲的部分。父亲的那部分不是这5w换来的,而是父亲工作年限等等换来的。A当时拿5w去别的地方就买不到这个房子,对吧?所以,A出的钱体现在他房本上那一半了,所以没毛病的。
其次,他父亲分这套房的时候,本来也考虑到了家里有孩子,才给分的这些面积。单位当时是综合考虑的,如果他单身没结婚没孩子,也不会分这套房。
所以综合考虑,姐妹们有这套房子的份额的。
当然了,如果该父亲死前立了遗嘱,说自己的部分给儿子,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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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47.122.*
所以要背着女儿啊。哦,我开始的帖子是让老太太立遗嘱并公证且不告诉女儿,但考虑到要走继承就得女儿签字,还会有麻烦,才又改成生前改产权的,但是忘了把背着女儿这一条加上。生前做,不涉及继承,且是老太太个人意愿,就算老太太身后女儿们再闹再打官司,也改变不了大局。
以前在北京台《谁在说》里边看过几个这类纠纷(也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这节目了?),也是房子里边有老人工龄的什么的,就有那些特别精的(当然也是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否则不可能让老人如此“偏心”),在老人生前偷偷改了产权。之后其他子女再闹,也闹不出什么花来(老人生前产权已经变更,扯什么工龄啊都没用。),最多出于道义象征性给点。
而且,闹成这样,还指着她们平分费用、照顾时间?能在儿子实在倒腾不开手的时候搭把手就可以了。
【 在 MOON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按你这方案,老太太都把自己的四分之一和继承老伴的七分之一全部都给了儿子,还想让女儿们在老太太病重的时候出钱、出力恐怕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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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17.107.176.*
FROM 117.107.176.*
拉倒吧。母亲在的时候,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子女无权卖房。
但是lz说的这个例子,是这个房子要卖了分钱,现在析产。
【 在 zhms 的大作中提到: 】
: 某种程度上这个法律就扯淡的,给法律人找活干的吧,基本的伦理人情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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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4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