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说个兄妹反目成仇的事情。
是的,都是地中了,应该都知道当年大概是怎么回事
一般意义上说不要房子了,那就是什么都不要了
上世纪90年代,谁会去抠这种法律字眼?
现在反悔了,其实就是见利忘义,出尔反尔了,要是房子只值20万,她们还会去告吗?
不能因为房价变了,就把是非混淆了
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输了亲情,甚至老母亲还在世都不顾,也难怪老母亲要把自己财产都给儿子。
只是没想到板上这么多人支持这几个姐妹
只能说现在的人,法律意识都太强了吧
【 在 Carlito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法律姐妹们是占理,反正当初又没立字据,立字据也不一定有效。
:
: 按常人理解,当年姐妹们说的“不要了”,那就是不要了。现在价值每人分几十万,改变原先的想法了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因为之前家里开过会了,大家选择过了,现在是她们反悔了
这和独吞,完全是两码事
【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姐妹想要就是见利忘义,儿子独吞就不是见利忘义?
: --
: 发自xsmth (iOS版)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要怪,只能怪父亲生前没有决断,直接过户或者立下遗嘱
结果父亲一去世,几个姐妹马上就开始告状,说明是早有打算的,平时不可能一点不表露出矛盾来的
想想老母亲该多伤心啊,老爷子尸骨未寒
总之,不管结局如何,这个家是毁了
【 在 HxSail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情只能说明他妈妈太弱了。
:
: 其他方面都是人之常情。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关键不就是,老妈还没死呢吗?
何况兄弟姐妹本人其实也都是60左右的老人了
还这么看不穿吗?
【 在 foureyesdog 的大作中提到: 】
: 爹妈一死,本来家就解体了。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赢了官司,输了道义和亲情
和当年宋庄小产权房,农民毁约差不多吧
都是房价闹的啊,唉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可能性极大,这基本是必输局,律师也很难起到实质作用
:
: 最好的策略是老爹在世就赠与,5个姐妹当年主动放弃不出力,也就没话说。走到现在这步,基本无解了。
:
: 法律上的分割,是非常清晰的
:
: 道理上讲,这房子有老爹的贡献、也有儿子的贡献,儿子当年出了5w块,现在直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修改:poorworld FROM 101.71.110.*
FROM 101.71.110.*
知道您法律知识渊博
也知道打官司肯定几个姐妹会赢
但,能不能不要拿现在的法律名词去扣90年代的家庭琐事?现在60岁的人,当年有多少人能分的清这些法律名词的?何况是家里人家务事?
赢官司,输道义的事多了去了
【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选择什么了?姐妹们选择的是不掏钱入股这套房子,没说放弃父母那部分的继承权。
: 你好好理解这句话,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物权,一个是继承权。
: --
: 发自xsmth (iOS版)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这就是幸存者偏差
因为水木是以40左右的地中为主
其中不少都是精致利己主义的拥趸,还有不少是精明的先富者
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放在首位,法律素养当然也不是60岁的人可以比拟的
恰恰容易对道义嗤之以鼻,符合法律的见利忘义,是有本事的体现
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算太意外,符合水木文化
【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律是人大代表制定的,代表了普遍大多数的人民的利益,也代表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 你看看这帖子下面上百人的回复,多数人还是认为儿子独占这套房子是不妥的。
: --
: 发自xsmth (iOS版)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因为之前她们已经放弃过了,现在反悔了,这就是言而无信
如果你非要纠缠,97年的时候,放弃的只是购买权,不是继承权,那当我没说过,你赢了,好吧。
【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是那个问题,为啥姐妹们要房就不道义,儿子独吞在你这里就道义?
: --
: 发自xsmth (iOS版)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25年前,全中国有多少人知道财产继承权的?
不要在这抖机灵了
想撕毁承诺,可以找一千个理由的
【 在 all4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A有什么可不服气的,房子不要了,是她们共享房产的权力,今天也没人要求平分这套房子,A自己稳占50%,没有任何争议。
: 我相信当年姐妹也没说过放弃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如果有,那拿出来,官司A直接就赢了。
: 没有放弃财产继承权,那自然就有父亲那50%房产的遗产继承权。
:
: A当年出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
正常人都能理解,不要了,就是不要了
只有鸡贼的人,才会把不要了简简单单三个字,还要分解成购买权、继承权、使用权等等
死扣这种法律字眼的人,以后要小心了。以后家里人问你,要不要什么东西的时候,要先准备好法律文书再回答,最好还要随时录音录像,做免责声明。
免得25年以后,有人拿个你不知道的法律名词出来,翻脸不认账。
【 在 xilc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脑补那么多有用吗?原文说了是买福利房的时候差价五万,这时老父亲召开了家庭会议,那议题肯定是要在家庭内部集资这五万来买房,条件当然就是谁出了钱谁就占用份额,又因为这是老父亲的福利房,所以老父亲理所当然的占有份额即使他没出钱。为什么会在集资买房的讨论会议上讨论遗产继承的话题?
:
: 正常人都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
FROM 1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