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男子把全部遗产留给女友父母闹上法庭
你才是罔顾法理的无耻,违背法律的更没有下限。至于你又拿另一个法律关系——离婚来抬杠。建议你多看看判例和法理,不要胡扯什么归父母,那是支持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盲还是不要那么自信的好,更不要基于蜜汁自信去谩骂。
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相关法理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对子女赠予的财产,一般是可以根据父母的意愿来认定其财产的归属的,因为父母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可以决定财产的赠予对象,相关情况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进行明确,以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问题等。
【 在 seraphybupt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要是无耻起来,真的是无下限
: 建议你看看,离婚的时候已经支持父母出资归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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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已规范了,是法盲觉的不合己意,就说不规范。
相关法条和法理,不仅涵盖了父母全款,也涵盖了部分出资,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等。而且,明确不是你臆造的法理,我前面完整贴了。法庭判决,是要是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裁决自由裁量主要是对事实的采信,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划分比例区间内,从没有法官敢于挑战法律条文。
比如顶楼案例,法官大可以不采信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欺骗诱导,不支持遗嘱有效,这都比裁定遗嘱有效却不按遗嘱划分风险小。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等法律逐渐规范,就行了。父母全款购买房产,离婚不能平分,就是后来法律补了原来的漏洞,否则这本来就是赠予,且已经发生了,为什么不能平分。
: 只要看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是什么,就明白了。我们虽然没有陪审团制,但是每次法院也基本上都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不会仅仅看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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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依据是啥,推测是啥?我还依据调解结果,说女的觉得全要于心不忍呢。法院的通报内容,我毫无意见,怎么说到我和法院比谁依据充分了?
【 在 bibobe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说无根据了?根据女的所作所为判断的,只不过论坛灌水不需要百分百证据,大家都认这个理就行了。非要讲证据就看法院解决的结果就好了,你比法院的证据充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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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起诉要求执行遗嘱是人家权利啊。起诉了依法可以在法庭调解啊,从调解结果看,女的放弃了大部分房产,怎么说一定非全要?
有纠纷不代表要求全要,解决纠纷走法律程序也是正常的选择。
【 在 bibobe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的于心不忍就不会起诉了
: 从女的言论里看不出一点于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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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第一,我没说,我是说存在有效遗嘱的(遗嘱符合形式要件,遗嘱内容不违法)必然按遗嘱继承。第二,双方调解达成一致,符合法律。
至于对法律的质疑,首先为什么不能反驳,为什么一定说法律在这方面不完善?这根本不存在另一个赛道。
你要求改变法律关于赠予的规定,第一还没有发生,第二你的要求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第三,现有法律支持有条件赠予,可以事先约定,不存在保护公民权益的漏洞。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其实说了两件事:1.必须依法执行给女方,因为目前法律法规受限,房产只能归女方;2.必须依法执行,法官可以从别的角度依法行使,来让男方父母拿到房产。
: 你的点都在,要按目前的法律法规上,必须依法判决这个事儿,你争这个没用,所有人都知道,是对的,大家没争这个。你在你一个的赛道上,振振有词的反驳另一个赛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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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这个案子关键根本不是这个女的。即便你所坚持的公序良俗,也跟这女的没关系。公民依法行使遗嘱意思自治,订立的遗嘱,其中规定的遗嘱继承人,这个继承人有什么地方做出了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儿么?显然,你所纠结的公序良俗,是遗嘱的内容,实施这一做法的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这个男的。
公民定立遗嘱,法律保护的是被继承人权利,遗产没有给法定继承人,而是给第三方,甚至国家、集体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你要求的本质,是子女获得父母赠予后,如果遗嘱没有把这部分赠予留给父母就是违反公序良俗?或者,遗嘱继承人要求执行被继承人遗嘱属于违背公序良俗?这二者都很难成立。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件,如果真把房子给女的,就是一个完全不符合 公序良俗
: 你告诉我,给女的,怎么符合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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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怎么不符合了?赠予儿女不合公序良俗还是按照立嘱人意愿分配遗产不符合?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件,如果真把房子给女的,就是一个完全不符合 公序良俗
: 你告诉我,给女的,怎么符合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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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公序良俗不是个体观点。湾区遗嘱几乎都留给唯二后人,怎么不符合公序良俗了?
现在是女婿儿媳不容对方父母,更别说赡养,本版宽容支持,我还觉得不符合公序良俗呢。
【 在 bibobe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就不懂公序良俗
: 湾区女去世,遗嘱没有给父母遗产,她老公校友会都去做她老公的工作。这还是夫妻共同赚的钱。本帖这种搭上父母半辈子钱的情况,比湾区那个案例严重多了,根本不可能都给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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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这个说法与法律保护遗嘱自由的明确规定相悖。我不认为有悖于法律的做法是公序良俗。如果父母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依法必须保留遗产份额。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子女获得父母赠予后,如果遗嘱没有把这部分赠予留给父母就是违反公序良俗?”
: 如果父母并不富裕,我认为你说的这条就 违反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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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遗嘱留给后人,那是符合常识,常理,以及公序良俗的,也是普遍情况。我早就列举了生效判决中确认遗嘱有效的案例中,绝大部分遗嘱内容都是留给后人的。你有什么根据指责普遍的符合常识常理的做法违背公序良俗?
【 在 bibobe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没有接受父母赠予,遗嘱父母分文没有,也挺过分的。湾区女去世没有给父母一分财产,她老公也没给,校友都去做她老公的工作,最后给了一点点。这就是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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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