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依据呢?拿出法律和事实论证,成立才行。
醉酒不能真实表意,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是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你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人大修法,下次按你的判。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醉酒了去强亲男人、摸男方下体,就是猥亵,就是侵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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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上的不是周某的钩,是自己心中恶魔的钩。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遇见醉酒女人来勾引,上了钩十有八九要步张王后尘”,你是认为周某是在下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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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王某诉周某的案子还没开庭,等等吧。句王某妻子说王某脖子上有吻痕,而且同车送周某的女同事有证言,是不是真的有证据,等这个案子开庭吧。
你同意不同意醉酒后主动去摸异性生殖器构成猥亵?还是你觉得不能真实表意,不构成猥亵?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呢?拿出法律和事实论证,成立才行。
: 醉酒不能真实表意,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是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你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人大修法,下次按你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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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226.132.*
我就用她的话反驳她自己。
给大家展示一下不懂装懂的法盲,她还挺配合的。
【 在 Jumbo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还是个baby,没长大,几句话就看出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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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99.66.*
女醉了摸男的不构成,男的醉了摸女的构成。
不要觉得不公平。男女本来不一样,不一样的规则才是公平。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诉周某的案子还没开庭,等等吧。句王某妻子说王某脖子上有吻痕,而且同车送周某的女同事有证言,是不是真的有证据,等这个案子开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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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同意不同意醉酒后主动去摸异性生殖器构成猥亵?还是你觉得不能真实表意,不构成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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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对于人家说的“ (女人)醉酒了去强亲男人、摸男方下体,就是猥亵,就是侵犯他人。”
即讨论的是,女人是否构成猥亵男人罪。
你回答的“(女人)醉酒不能真实表意,(男人)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女人)”跟人家说的有什么关系呢?
人家说的和你回答的完全是两种情形啊。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呢?拿出法律和事实论证,成立才行。
: 醉酒不能真实表意,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是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你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人大修法,下次按你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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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99.66.*
关于脖子上的小草莓我来补充几点吧:
1.判决书上写了,华联超市的女员工陈某丽证实,当晚和王某文一起送周回房间后,“看到左脖颈上有一个圆形红印”。
2.王某妻曾发文: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周在出租车上一直说“对不起”,判决书中已证实。王某妻曾打电话给陈某丽,陈某丽证实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
3.对于脖子上的“草莓印”,王某文当时还不知道,是第二天吃早餐时,同事胡某敏看到后告诉他的。“草莓印”过了5天才消下去,王某文曾让妻子用手机拍下来,她觉得“添堵”就没拍。不过警方调查时拍了照。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王某诉周某的案子还没开庭,等等吧。句王某妻子说王某脖子上有吻痕,而且同车送周某的女同事有证言,是不是真的有证据,等这个案子开庭吧。
你同意不同意醉酒后主动去摸异性生殖器构成猥亵?还是你觉得不能真实表意,不构成猥亵?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呢?拿出法律和事实论证,成立才行。
: 醉酒不能真实表意,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是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你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人大修法,下次按你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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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6.*
“女醉了摸男的不构成”
这是您的个人解释,还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醉了摸男的不构成,男的醉了摸女的构成。
: 不要觉得不公平。男女本来不一样,不一样的规则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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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oolge2010 FROM 118.199.66.*
FROM 118.199.66.*
您回不回,无所谓。
我目的是让大家看看您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上限。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错了,你都对,怪我不该回你贴。
: 放过我吧,再看你的贴我也要错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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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99.66.*
我没去查,但法理上不会错,你们可以去找原文反驳我。
道理是这样,规定女性醉酒摸男人不够成猥亵,是因为,通常情况女性不会利用这个免责条款来故意酒后去侵犯男人。因为女人清醒状态摸男人,也不难摸到,不难获得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机会,如果对方不愿意,也不易被追究。所以没必要假装喝醉再摸男人。另一方面,男人被醉酒女摸,如果确实不乐意,很容易凭借体力推开女人,离开现场,保护自己。即使不离开,不硬也不容易被强奸。总之男性的性损害风险更低。反过来也可以分析为什么规定男人醉酒性侵不能免责。
法律的本质就是社会成员缔约,而不是上帝或权力的旨意。大家都觉得合理的规则,就可以固化为合法。如果觉得有问题,有新情况,可以随时讨论修改,不断完善。所以,我们的公共讨论,并不是为了遵守权力的规定,以免受罚,这是低级的顺从。追求法治,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正当利益,也就是实现公正。或者无限接近。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醉了摸男的不构成”
: 您说的有司法解释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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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猥亵罪有对男女分别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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