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一、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明显的性象征意义;
二、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三、猥亵行为持续时间长短;
四、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
五、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建议你稍微有点常识再扯。情节和部位没关系?难道有人趁你打盹抱了一下要判刑,另一个人趁你游泳伸进你衣服摸阴就只拘留,就因为你一个是在不知反抗状态就刑责,另一个你可以反抗状态就不会刑责?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否构成刑责取决于强制与否,不取决于猥亵的部位。搂抱是猥亵,强制搂抱是强制猥亵。“搂抱的尺度不构成刑责”本身是一句没意义的话,就像我说“抬起手的尺度不构成刑责”,但如果手里有把刀把人捅了,那就是故意伤害,如果抬手不巧撞在别人脸上,那就是打人拘留。一句疯言疯语,亏你当成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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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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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骂了那么多不都没事么?事实上民事诉讼就是不告不理,我都没打算告你,你安心造谣攻击好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啊,那我主张你不检点,你通过诉讼去维权吧。你不检点 你不检点 你不检点。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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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道德水准提高到不被jc批评教育就可以做,也还是低下啊。你以己推人和我没关系。你的言辞和行为只能暴露你而已。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来你是被批评教育的处罚吓住了啊。希望每个男人都这么胆小,所以没有全体上街搂抱姑娘。否则警察只能挨个批评教育,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还不把警察累坏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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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说过。我是说搂抱尺度达不到刑责标准。依据我说的够清楚了,案例你一个也找不到,只剩下嘴硬谩骂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搂抱不算猥亵,哪里有白纸黑字?
: 拿不出来,可不只能你说了算。别人也不懂法,贴了搂抱属于猥亵的白纸黑字你也不认。还不是只好听你的。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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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例才是在你的梦里。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段话法律原文在哪?
: 你的梦里?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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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例啊,你的主张除了嘴炮有什么?你觉得喝了酒就可以随便摸,不构成猥亵?那有酒鬼模你有本事别报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对对,你说简单就简单,说显然就显然,说不犯罪就不犯罪,谁质疑举证责任就在谁。你认为很简单的道理,怎么可能还需要你亲自证明,这不是侮辱你的智商嘛。我举不出你观点的证据,我输了,你赢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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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造谣还会啥?我是说你认为没有刑责之虞就可以做是道德低下。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为被害人伸冤道德败坏,还是你们为罪犯开脱道德高尚。我下辈子也赶不上,佩服你们八辈祖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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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点逻辑么?谁告诉你这些证明搂抱尺度能判刑?这是猥亵行为的范围,猥亵他人,情节严重的才拘留,同时可以认定有强制情节的才入刑。1、2、3,递进,你说1能证明3么?刑法怕你看不明白,还特意明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针对他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 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他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行抠摸他人阴部,强行捏摸妇女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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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水木上有谁追究了网友发帖的民事责任了?我是没见过,或者你知道有?其他我没说的,你自己捏造和我无关。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看见了,这人自己说骂他、造谣攻击他都没事,如果有事他会自己去起诉,别人都不要管。大家截屏保存,以后想撒气不用去日本花钱了。确认一下,你没去起诉,就说明没有伤害,说不定还觉得骂得好,所以主动放弃站规保护的用户权益,也不需要版主删帖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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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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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1.2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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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指出你贴的不是,我贴的才是。包括主体,客体,猥亵行为,强制行为。你缺乏常识,连什么是本罪构成要件都不知道。
同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屡教不改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猥亵、侮辱妇女的,因实施猥亵、侮辱造成妇女人生伤害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贴的是“强制猥亵罪”的要件,这是第四遍贴了。明晃晃“强行亲吻、搂抱”,强行强行强行看不见吗?你这个病我看不了,另请高明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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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1.2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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