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所以你说只能,那就是双方都可以……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国的司法存在系统性和稀泥和舆论干预,先阶段只能通过这种手段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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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庭只是涉及刑事定罪和量刑部分,而且,对法庭裁决的申诉是公民权利,公民行使此权利如果涉及侵权、违法,承担相应后果就好,是否涉及了是要看最终诉讼结果,而不是你预先就能认定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话要有证据。如果,你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庭判断的不一样,你可以去提交证据,要求再审。如果,你主张的事实和法庭判断的不一样,但没有证据,还四处散布,造成周某名誉下降,那你也是违法行为。不要以为只有王某妻乱说会违法,网友乱说也会哦。只看周某告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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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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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不是你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你自说自话,难道别人不能指出你所述法理完全不存在么?你说你想咋创新就咋创新,那是你的事,不要说这是法理。你所认为的男摸女是猥亵,女摸男就不是,只要说清楚这是你的想法,你觉得法律应该这样规定和阐释就行了。我没意见,但非要造谣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法理就是这样,还怪别人批驳你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了,你承包了整个讨论的笑点。法理就是法律的原理,怎么会“没有这样的法理”?原来没有,我说完也就有了。就像原来只有牛顿定律来解释世界的原理,爱因斯坦说出相对论,就有新的原理来解释。
: 你自己叨叨着一堆,难道不也是法理?你能贴出原文吗?你先把醉酒女摸男的行为无条件定义成侵害,再分析侵害行为的要件?不需要先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侵害?你倒是深得王某文不构成犯罪的通告精髓,“实质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如直接说“犯罪不构成犯罪”,不如干脆说“我说是啥就是啥”。不是没有法理,是别人必须讲理,你直接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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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家属有权认为周某诬告啊,人家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而暂时不提起刑事自诉也是正当权利。我从来没有说什么其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违法,只是说是否涉及要看司法程序的结果,如果周某感觉有可以反诉,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有,可以侦查、进行治安处罚,或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都不是你能决定的。在此之前,你无权认定人家的行为违法犯罪。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妻微博多次写到对周某进行了“诬告”和“强制猥亵”的控告。你说没有刑事自诉,不影响王某妻恶意控告的诬告、诽谤行为。小偷偷手机时没拿电脑,就不是小偷么?你是不是王某妻同伙,讲话都是避重就轻,偷梁换柱,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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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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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认所谓男模女是猥亵女模男就不是,是你自己的想法就行了。而且,我觉得你在误导女同胞啊,刚杭州几个女的酒后拦住摸男的,被拘留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哈哈,我啥时候发布司法解释了?你所谓指出我的曲解,是不是发布司法解释,你有释法权吗?
: 司法解释是指司法实践时的法律依据,是有争议时的标准,不是任何对法律的解读都叫发布司法解释。而每个人当然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也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你要求别人不能理解,必须按照你的标准来,才是自以为有释法权,你才是试图发布司法解释。和王某妻一样,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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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你的问题,连法理都要自己说了算,哪儿来的自信?不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就是法理……
你自始至终就没证实过我存在任何错误,只是做人身攻击,攻击的只能是立场没能和你保持一致。我立场确实和你不同,因为不会无知无畏,但我根本没有站在谁的立场上,始终认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对了,你也骂过我说法律地位平等,这很明显了吧?这个例子表明,你没有常识,骂了就以为是别人错了你指出了,说个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也成了屁股歪得依据……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最大问题就是只有主观没有客观。和王某妻一样,屁股决定脑袋,完全抛开事实不谈。但也有优点,就是脸皮够厚,多少次被指出错误,都可以当看不见。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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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屁股先行,很明显了。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水木男的最大特点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实在是非常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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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复造谣是因为只有造谣才能支持你的结论么?我只是说,搂抱尺度的接触,构不成刑责的强制猥亵。你造谣说什么随便摸,是不是自己思想肮脏以己推人?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真的支持猥亵妇女。你不是反复主张女的喝醉了,只要没有亲嘴、摸奶、摸阴,其他地方随便摸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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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这个观点。侦查阶段不公开,司法独立,这是法治惯例。这件事,周某可以这么做,但要承担法律后果,这跟最后其指控是否审判证实无关。一码归一码。唉,很多人没有基本法治思维。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我用majiang同学的立场做前提推出她自己的矛盾。
: 她认为周某可以用舆论干扰司法,张某妻子就不可以。
: 其实我的意见是:都不能。否则司法断案就是拼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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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常识。摆事实讲道理,你也知道是道理而不是法理。法理是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即便你非认为法律解释权属于个人(你说大众其实只能代表自己),那也先要有法律准绳才能去套。个人之间的理解差异能都是法理么?理解差异可以代替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司法实践?法律说理条文已经有人跟你贴了。司法实践方面,河南永年案也以三女性强制猥亵罪成立判决生效。你为什么你要以主观代替客观?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理当然不是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而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但理解法律的权力不是立法司法的专断,而是属于普罗大众。因为法律不是为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能理解法律,比司法机关理解法律更重要,因为群众才是真正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避免伤害他人的主体。即使没有“发布”,事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指导着每天的言行判断。
: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法理,实质上上权重并不低于立法司法机关发布的法理。
: 最终成为司法解释的法理,是代表了社会普遍共识,是一种为了统一标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宜之计,但并不是真理本身。司法解释也会不断修改,推陈出新,根据就是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观念,而不是权力的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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