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法律不是可以任意解读发挥的,起码你没有释法权,无权发布司法解释。我也指出了你曲解的问题。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过男性不能作为强制猥亵的客体呀。
: 你们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严谨,头脑简单,所以不能理解法律,或者总是教条的使用法律,造成错误判断。
: 女人把男人拘禁或捆绑起来进行猥亵当然可能,女人比男人体力强或用凶器、条件胁迫也可能。更多的是近年来同性恋间性侵,和对未成年男性性侵显著上升。所以男性当然有必要受到保护,成为本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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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事实上就是人家并没有提起刑事自诉,也没有排除后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能。判决书引用的周某证词,她自己都说自己不确定是否被猥亵,只是说感觉有,也不确定是谁干的。通篇也没性侵字眼。其报案被不予立案,这是当时得事实,而不能预知结果或者以后面发生的事做为前面行为的前提。周某诉诸舆论,这没什么,任何人的行为都要面对可能的后果,和想不想的到无关。坐牢当然也是可能的后果之一,你不懂我可以解释。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看来连你也没想到王某文老婆的底线,会低到反过来去控告周某诬告,和强制猥亵的程度吧?王某文老婆最早的小作文,就煽动(购买?)很多网友呼吁让周某坐牢。按张某的判决书内容,你能想象一个醉成那样的女子,被两个男人性侵后,在网络发声维权,却要担心自己坐牢的荒谬情景吗?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如果王某妻这种下三滥手段没有成本、不受惩罚,中国将变成什么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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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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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FROM 222.131.240.*
你能排除这种可能么?你最大的问题就是主观代替客观。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哈笑到肚子疼。性行为可能“都希望自己可以摸别人,不希望别人摸自己”???这是擦手呢吧,哈哈哈。你真是啥话都说得出来,灌这个楼真长见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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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是否有理有据,是否因无理无据或造成实际损失而承担后果,要看司法程序认定。你无法掌握全面事实来判断也无权认定。你后面的说法都是毫无法律常识的。比如捏造了事实不一定构成诽谤罪,不负责扫盲,你自己查查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了。王某文方已经对行政处罚提起了行诉讼,自然不认可王某文实施了猥亵,自然不认可周某的控告事项,难道这就违法了么?就算是终审判决了,也还有鸣冤的,也违法了?公民的申诉权呢?公民申诉内容,即便公开申诉,也不是定罪理由。即便王某文方的公开申诉被周某认为诽谤侵权,在诉讼结果出来前,是否构成也只是当事方指控而非已认定的事实。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声必须有理有据,要拿出事实和法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空口白牙说别人犯罪当然是诽谤。自己的主张与自己承认的事实相矛盾,则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诽谤罪。比如王某妻在已知王某因为猥亵行为被处罚拘留的情况下,还说周某是陷害,这就是对周某的诽谤。因为周某的报案已经经过司法判断存在违法事实,不是陷害。王某妻不认同猥亵的处罚,应该质疑公安,而不是说周某陷害。王某妻显然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不是正当的发声,而是煽动舆论,给司法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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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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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FROM 222.131.240.*
缺乏常识,不是你气急败坏的骂街就可以掩盖的。公民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保护所有人包括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与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丝毫也不矛盾且内在逻辑完全一致。至于周某和王某文双方的行为,最终审理结果并不改变其拥有同等地位,均有权控告,申诉,提起法律诉讼,寻求舆论关注等。如果其中行为有失当之处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权利的平等与具体行为无关。
至于具体相互指摘内容,我不想说服你的预设立场。你连基本常识,基本逻辑都不顾,以预设立场、自己的好恶做为给当事人设置不平等地位的理由,这比具体事件上是非不分,更为致命。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放x。法律的宗旨是扬善除恶,伸张正义,保护弱者。对被害人和罪犯的要求怎么能相同?周某公开发声原因是受到侵害,目的是寻求帮助。周某的作文,基本事实是真实的,违法行为和侵害都确实存在。周某没有法律意义的过错,当然不应该承担责任,作为被害人更不该面对因为公开求援而可能坐牢的风险,不应该被罪犯和家属公开恐吓。否则,还有还有那个被害人敢发声?被害人都噤若寒蝉,罪犯岂不是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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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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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这里没有一处是编造的,你根本也指不出来编造的地方。至于没有营养的造谣诛心,大概你认为这样很解气,你高兴就好。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要一直把自己编造的内容当成事实在这里胡说了,没有一个字是对的。我现在怀疑你利益相关,才会这么大热情,却如此离谱。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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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对啊,你就是以自己想法要求人家代入,别人没有和你一样要把自己弄的家破人亡你就气急败坏啊。只要不跟你一样的想法就是支持猥亵强奸妇女么?你真好意思。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人渣,家破人亡大快人心,你着急着慌的站渣男是为了以后给自己开路吗,记住,猥亵强奸妇女法理不容,别想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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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又来造谣那一套,呵呵,我有什么行为你咋知道?理屈词穷就靠造谣来打滚么?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站渣男的不就是想给自己的行为洗白吗,劝你守男德洁身自好,天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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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说男女法律地位平等,怎么就造成了女性结构化不平等?你怎么知道没有男性支持妇女解放事业?靠造谣知道的么?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想到男女平等了,女性遭受结构化不平等的时候怎么没有男的站出来说应该男女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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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诉诸舆论不是周某先开始的么?周某对方也在诉诸法律程序。
【 在 cnny 的大作中提到: 】
: 1、构不构成犯罪是法律(法院)说了算,不是个人认为
: 2、如果有凭有据,就选择上诉,以事实/证据说话,而不是发微博
: 3、时不时的写作文,并公开,算不算影响舆论、带节奏,借以达到自己所反对的影响司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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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