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我就佩服你们这点,周某控告性侵,你们说她是婊子。我讨论判决,你们说我是周某。这属于精神错乱。因为即使周某是婊子,也可以被性侵,即使我是周某,也不影响我说的道理。就像郭德纲说指责杀人犯随地吐痰,这也没有攻击性啊。
【 在 boboint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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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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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捣乱的吧,当时是不是职务行为,周某反映阿里不处理她的举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捏造事实,那就不存在损害老鼎名誉。何况根本没人关注这人,大家当时讨论的也是阿里这个企业对不对。即便存在虚假事实,对老鼎也没有实际名誉损失,说白了谁知道他啊,顶多口头道个歉,不够开庭浪费的时间。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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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当中遭遇阿里处分的周某所属部门总裁——阿里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已经正式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周某名誉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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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周某怎么反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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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说的王某妻对周某的诽谤。造谣司法机关肯定违法,但具体什么罪我也不了解,之前表达过了。另外你不能用还没立案来证明一个行为没有违法犯罪,这个道理不用多说吧。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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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说的是“造谣公检法判决受舆论左右,……王某文妻子……通过捏造事实来攻击司法……,已经构成犯罪了。”
: 按照您说的攻击可是公检法、中国司法且构成犯罪,那么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了,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呢?
: 您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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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为王某妻就是想通过控告周某诬告、强制猥亵、起诉名誉侵权这些手段,达到打击报复被害人的目的。然后目的确实达到了,周某已经受到两个人的性侵伤害,要配合强制猥亵案的调查和开庭,还要应对王某妻这堆荒谬的诉讼,作为被害人身心俱备,没有精力能力陷入更多纠纷?
王某妻这些诉讼根本没可能赢,目的就是给被害人施压,打击报复,牵扯精力,或许也想作为谈判筹码。王某妻见人就咬,对拘留王某的公安也提了行政诉讼。还说张某的判决是公检法受舆论左右,忘记了她家老王也是法院审查不够成刑责,不知道是不是也受了舆论左右。
【 在 Driftbo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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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说说她为啥不告诽谤,都告人qiangjian了为啥不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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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犯罪都是这样,举报犯罪和必须立案的都是指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周某诽谤,对公检法造谣,是侵害名誉的行为,一般不告诉不处理。而且“可以认为公安已经注意到”也不成立,网上每天有的是自称被害或害人的言论,公安没有义务和能力调查每个网络信息。你不要情绪化,冷静思考一下。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只看事实和法律。你认为王某妻没有犯罪,可以从这两方面辩护。说没被立案起诉就没犯法,这是人治的的思想,用司法的权力判断替代了实质的内容判断。会犯大错的。比如偶尔贪点小钱没被惩罚,就觉得没事,大家都贪法不责众,然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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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没立案来证明一个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不掌握相关情况。
: 王某文的妻子对司法机关评论(按照你说的是造谣)去年中就开始了,可以认为司法机关已注意到她的评述,但是却没有立案,只能说明司法机关不认为是你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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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你说的王某文妻子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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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都引了刑法,王某妻告周某诬告罪当然目的是刑事追究。如果不成立,周某就可以告王某妻诬告啊。你定睛看看。而且王某妻还告了周某强制猥亵呢,这要成立就搞笑了。王某男没喝醉摸周某一下是违法,周某女喝醉了回摸王某一下是犯罪。这种明知不成立的控告属于恶意控告,不需要审理,根据已知存在与控告目的矛盾的事实,就可以判断诬告。
王某妻、张某妻之所以敢这么得瑟,主要还是法治环境没有建立。被害人、公检法和社会大众对法律都不较真,也不习惯违法必究的解决问题。否则王某妻第一篇作文就坐牢了,比王某张某都快。毕竟不需要侦查,微博都摆在那里。
要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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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说的“王某妻告周某诬告不成立,那么周某告王某妻诬告应该自动成立。”中的“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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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的构成要件之一: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 据目前的报道,王某文向周某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怎么构成的“诬告”?
: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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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给我讲吧,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什么找证据。如果根据怀疑,是根据不合理怀疑吗?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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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翻了下中国刑法的相关教材,没找到
: 您说的"公安破案也是先怀疑,再找证据。"属于“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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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恳请您指点,难道最高院有最新的司法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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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不都公布了吗,警情通报,张某的判决书,王某妻的一摞小作文,网上不都有吗。已查明,发生的事实是周某摸了王某,王某回摸了周某。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其中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且只有一个人不愿意被摸。既然王某已经因为猥亵他人拘留,证明司法判断事实是周某不自愿的,王某自愿的。那王某妻告周某强制猥亵王某当然是捏造了王某不愿意被摸的基本事实。再说王某被摸完立马下单套套,说明不但愿意被摸,还愿意被x呢。
在司法判断的猥亵事实,和王某买套的事实基础上,还主张王某被性侵,这就是藐视司法的严肃性,把司法控告当成打击报复周某的工具,而不是真的为了主张自己被侵犯的权益。这种赤裸裸的违背法治精神,浪费司法资源,侮辱法官和大众智商的行为,应该得到严惩。否则会被讼棍和公关当作煽动舆论、颠倒黑白、迫害被害人的惯用手法,破坏社会公正,危害公共利益。这种事发生不是一回两回了,已经成为坏人被告后普遍的反击手段。如果放任不管,以后每个人都可能被罪犯侵害完,再被罪犯恶人先告状。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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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说的“但法庭认定之前,我自己认为王某妻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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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诽谤罪的要件是捏造事实。
: 问题是您不是当事人、家属或律师(无法阅卷),必然不掌握相关证据,您是如何认定的王某文妻子说的是捏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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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证据就散布王某妻犯诽谤罪的话,本身是不是也是诽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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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妻既然选择利用舆论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就必须同时拿出证据。空口白牙污人清白当然是造谣诽谤侵犯名誉。如果王某妻悄悄去控告和起诉,没有宣传,自然就不需要公布证据。关键在于,是否通过散布周某被控告的事实,对周某名誉造成了影响。如果是,那王某妻就有相应责任。否则有人每天拿着编造的证据去控告马云杀人抢劫随地吐痰,每天发微博散布,却隐瞒最终法院审查不存在犯罪行为的结果,这不用负责吗?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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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掌握了公检法徇私枉法、周某造谣污蔑的证据,还不赶紧公之于众?没有证据就说法院根据舆论判案、周某污蔑张王,难道不属于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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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王某妻向杭州法院提交了证据。
: 难道,您的意思是证据没有公布于众,只向法院提交,就是“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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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稍微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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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为猥亵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拘留15天,这事儿你不知道?你这么上心,不是他家亲戚吗?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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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说的“王某和张某经过司法判决,王某妻还大喊他们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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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里有报道王某经过司法判决了?请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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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王某未经司法判决,您却散布王某经过司法判决的信息,请问这属于散布谣言和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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