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既然张王的性侵成立,那告周某诬告或诉造谣就不会立案的。否则所有罪犯的亲属都去起诉控告被害人,不是乱套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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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未对某人支持,难道你认为说了周某有些说法不符事实,说了王某文一方所述内容不是所有都是捏造事实,就是支持王某文么?
: 现在很多事实都没有体现在警方通报中,也未见判决书,说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但这些是不是事实还不一定。承认这些有那么困难么?
: 我从来没有说过周某是诽谤构陷,我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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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你就去干。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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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觉得拥抱下会坐牢,搂一下算性侵……至于拍一下肩膀算性侵,也超出我的观点认识范围。至于你说不愿意就算,如果反过来也算性侵,法律明示了,我可以接受,但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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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诬告都需要主观故意,如果周某是因为醉酒导致误判,那就不构成故意。再说王某文确实性侵了,也没有冤枉。至于周某有没有提张某,是她的自由,没提也不犯法。性侵的事实,需要司法判断是猥亵还是强奸,还是其它。受害人陈述不准是合情合理的,调查审判没结束,法官也不知道啥性质,受害人怎么知道。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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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你这样的法理,比如周某如果只说了有人性侵这四个字,那可以。但是她说的很多内容都是有所指对象的,即便张冠李戴,也是存在捏造的,捏造行为本身也不一定构成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或后果要达到一定得严重程度。至于诬告,也是你说的,这跟捏造事实诽谤侮辱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
: 至于王某诽谤,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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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是指代猥亵和强制猥亵这两个行为,干脆都改判强奸,我还能少打几个字。
判决的效力和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是两码事。你就是主观唯心主义,完全不顾事实的存在。醉酒和性行为都是事实,张王和老婆们也都认同的,他们主张的是周某勾引在先,认为周某自己愿意发生关系,所以没有强制。他们法盲,不清楚强制不是必须女方躲避,男方暴力制服,女方醉酒后勾引,男方上钩也属于强制。因为女方的肉体在勾引,人格已经失去判断力自控力了。如果十岁女孩勾引男人发生关系,难道也能叫自愿?所以辩护的主张不能成立。
原被告地位平等,但张王拿不出用以起诉和控告周某的事实啊。你说立案是什么时候,去年的话应该早开庭了吧?诉周某什么呢,管猥亵犯叫强奸犯叫错名字了?呵呵。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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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官方通报从无性侵的内容。现在行政诉讼(针对拘留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名誉侵权)都已立案。张的刑事判决还有二审程序,你大概不知道一旦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然无效。因此,所谓张王性侵成立,现并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不代表周某所述都是事实,或者虽不是事实但情节和后果达不到侵犯名誉权标准。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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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愿意,对方愿意你这么干,就不是性侵。你到泳池里挨个女的拥抱拍肩膀试试看。作为一个人,你有责任判断对方是否愿意,判断不好就问问,否则就是侵犯。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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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抱拍肩膀这些,以前确实没少干啊……当然,年轻时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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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更不存在啊,猥亵成立都拘留了。名誉损失是王某自己违法造成的,难道只许他做,不让受害人说?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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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很简单,诉的事名誉侵权,侵权方式是捏造事实诽谤。这个不需要主观故意要件。主观上本就认定错误,也不影响客观上侵权,诽谤行为的成立。诽谤罪才需要主观故意。而民事侵权行为,只要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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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认定醉酒是事实了。关键是周某没有捏造事实,无论是否故意。王某确实性侵了。周某没有诬告、没有诽谤、没有污蔑、也没有侵犯王某名誉。周某是受害者!只是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寻求帮助。你们变着法打击受害者不知道什么目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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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故意也不是某人自称酒醉不知道事儿了就可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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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当然有性侵的概念,震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的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3]。
性侵是行为的总称,指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比如违背女性意愿,对女性说下流话,就是一种性侵的行为,但性质不严重可能不构成违法。
你才是先入为主,认为不能抗拒就是指意识不清的样子。实际上不能抗拒还包括没有能力判断和控制,因此没有抗拒,甚至表现为勾引。就像醉酒不能开车,不是说不能握着方向盘踩油门,而是指不能判断危险和及时反应。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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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根本就没性侵的概念,一般来说区别于强奸的含义不是只程度,而是方式,强奸本来狭义是发生了两性行为。性行为也是一般特指两性行为(同性不好说了就),不是搂抱勒了就可以说发生性行为了……当然你非要这么说不怕误解,尽可以继续……
: 我只是说现在说还早,也没说上诉了就是改判了,行政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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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酒咋了?拜登还认为亲女孩嘴是正常互动呢,亲你女儿可以吗?“你认为”不好使,需要对方认为。身体属于对方,不属于你。不小心踩脚都要道歉吧,凭什么不经允许可以拥抱拍肩?如果违背意愿抱很久不放,肩膀摸来摸去不撒手,当然可以拘留和判刑。你一直摸商场的衣服不撒手也要拘留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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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难道不是喝了酒?或者虽认为这是正常的互动,未经允许就拍了肩拥抱一下?
: 这样别说能判一年半载,能拘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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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已经因为猥亵拘留15天了,还诉讼啥?如果认为司法误判,那是司法侵犯他名誉,而不是周某。假设误判成立,那司法都不能准确判断是否违法,受害人更没有能力,当然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不存在过错。很多著名的案件最后判无罪释放,难道一开始提出起诉控告的都是侵犯名誉吗?
周某到底捏造啥了,你不能直说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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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哪里成立了?还在诉讼过程。而且,要看最终认定的事实以周某所述差异程度。他们做了的当然可以说,那不是捏造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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