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看起开你不开心。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开心就好的意思是:你开心就好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看诽谤罪和诬告罪的要件吧。王某妻只是去控告并不不违法,但她把这事在网上散布,而根据的是捏造的不实事实。而且她明知不是事实,而且和公开的事实相矛盾(她老公猥亵周某成立,周某猥亵她老公自然不成立),还故意提出控告,这是教科书式的诬告,和诽谤。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对啊,你自己找出依据打自己脸很努力啊。这明确是名誉侵权案,是民事诉讼。人家报案的结果是否是不予立案我没看到公安机关发布公告,而且,报案没有所谓刑事控告的说法,不予立案也不必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那我佩服你。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也很开心,大家都好。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哈哈哈哈,终于松口了,承认王某妻有被判刑的可能了?那你这病好了一半,我没白花功夫。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自己发的东西都在打自己脸,你没有常识不自知罢了。我有啥错?即便最后王某文家属败诉,或者被公诉判刑了,也不代表我现在说的有错。以你的智商理解不了而已。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是否构成猥亵,嫌疑人的醉酒因素不是考察范围”,这句话如果有法律根据就请你贴原文,如果没有就请你承认是瞎编。谢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构成抗辩理由才需要规定,你不懂么?至于是否影响法官自由量刑范围,我没有说。只是说是否构成猥亵,嫌疑人醉酒因素不是考察范围。比如诽谤罪,因为本罪构成要件中有“虚构捏造”,所以当事人可以将自己指摘内容真实做为抗辩理由。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司法也要讲道理,守法也要讲道理,被违法侵害也要讲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法理。你不会以为只有立法需要讲道理,司法执法只需要讲法律,不再需要讲道理了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不知道你要表达啥意思。我说你所纠结的是应该如何立法问题,你没有回应,你如果否认,但你举的例子比如美国堕胎,那都是立法问题。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我干嘛要去找案例?如果法律第一天颁布,没有任何案例,是不是就不能讲道理了?咱们是大陆成文法,不是案例法。如果你不喜欢,太平洋没加盖。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符合构成要件,还要看是否达到刑事责任程度,这个道理你不懂么?你即便找到一个因搂抱尺度被判刑的案例也可以啊。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354楼|bocaj|2022-06-25 00:01:42|展开
回复|发信|转寄
王某文一方是民事起诉,怎么可能追究周某刑事责任?你为什么要活在想象中?未来不排除王某文方刑事自诉诽谤罪,但这还未发生。报案要求追究周某猥亵责任,也是公安机关侦办,是否刑事立案也不是王某文一方可以决定。一般来讲,这种程度基本上也是治安处罚范畴,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起码,是不是刑事犯罪不是你能决定,你也不能确定,为什么要最做为讨论的依据?
啪啪 啪啪啪 啪啪啪啪 啪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是你的发明创造,我一直说王某文家属报案是其正当权利。我一直说王某文家属暂未提起刑事自诉。你不是出现幻觉就是没有基本常识。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王某妻说周某诬告,是捏造事实。
事实是司法已经判断了王某侵害行为成立。
王某妻说周某强制猥亵,是捏造事实。
事实是司法已经判断是王某猥亵周某,自然周某就没有猥亵王某。法律上不支持相互猥亵,正常智力也不支持。
王某妻子说周某诽谤,是捏造事实。
事实是王某和张某的违法行为是真实发生的,周某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侵害王张的名誉。王张的名誉是被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损害的,脸是被二位贤妻上蹿下跳丢光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诽谤罪是可以刑事自诉的,周某觉得被诽谤了,可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去诉。诬告是公诉案,公安机关介意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否构成,要看最终判决。我从没有排除这种可能,只是说现在没有结论。如果你想指控,首先要说明王某文家属所述事实(而不是观点),捏造之处。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违背意愿拘留,强制违背意愿判刑。
愿意被搂,上赶子被搂,不算。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成龙搂抱的多了
: 从来没判过刑啊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