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你就是从不认错。王某妻到底有没有对周某进行刑事控告?你一直说没有,但王某妻自己微博说有。你不应该先承认你错了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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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文家属有权认为周某诬告啊,人家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而暂时不提起刑事自诉也是正当权利。我从来没有说什么其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违法,只是说是否涉及要看司法程序的结果,如果周某感觉有可以反诉,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有,可以侦查、进行治安处罚,或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都不是你能决定的。在此之前,你无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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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真正的司法解释,证明我的想法不对,那我的想法就可能是对的。如果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相关解释,或者目前的解释不如我有道理,那我的解释暂时就是权威。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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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承认所谓男模女是猥亵女模男就不是,是你自己的想法就行了。而且,我觉得你在误导女同胞啊,刚杭州几个女的酒后拦住摸男的,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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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在误导吧,大明白这会儿连酒后和醉酒都分不清了?酒后拦住男的摸,如果不是醉酒,那和不喝酒摸没区别。我也说了清醒的女人摸男的构成猥亵。你自己证明了自己屁都不懂。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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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承认所谓男模女是猥亵女模男就不是,是你自己的想法就行了。而且,我觉得你在误导女同胞啊,刚杭州几个女的酒后拦住摸男的,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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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的要件内容:
“针对他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他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行抠摸他人阴部,强行捏摸妇女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
“搂抱尺度的接触,不构成刑责的强制猥亵”,你反复说这句话,把自己的妄想当成金科玉律,但这是违背真实法律的。我让你拿出你观点的根据原文,你又拿不出来。反复指出你的错误,你又坚决不认。这不是典型的偏执性妄想精神病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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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反复造谣是因为只有造谣才能支持你的结论么?我只是说,搂抱尺度的接触,构不成刑责的强制猥亵。你造谣说什么随便摸,是不是自己思想肮脏以己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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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任何人不能干扰司法。但要先分清什么是干扰,什么是发表观点。
发表观点是指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讨论自己对一件事的看法。如果确实有道理,那属于帮助司法,而不是干扰。干扰司法指通过捏造或歪曲事实,通过错误的解读法律和错误的使用逻辑,得出错误结论。并误导公众,煽动舆论,妄图给司法施压,让司法作出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损害公正的判决。
周某的作文,事实和逻辑是和最终法庭证据一致的,周某的主张最终也得到了司法的支持。而张某妻和王某妻,在司法判断已经有结果后,仍然坚持自己错误的事实和理由,这不仅是干扰司法,这是对抗司法。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我用majiang同学的立场做前提推出她自己的矛盾。
: 她认为周某可以用舆论干扰司法,张某妻子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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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的意见是:都不能。否则司法断案就是拼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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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不是法律,是法律的道理。同一条法律,可以有无数种解释。法理就是法律的道理的简称。你说道理不是法理,是因为你潜意识里只有权力没有道理。你混淆了可以作为司法依据的司法解释权,和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权。司法解释权道理上并不高于民众理解权,只是应用程序上高于。民众的理解会先影响立法,然后再改变司法,然后司法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最终决定权威,来贯彻民众的理解。如果仅仅是讨论,而不是进入司法程序做决定,实质上应该司法倾听民众,而不是相反。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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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没有常识。摆事实讲道理,你也知道是道理而不是法理。法理是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即便你非认为法律解释权属于个人(你说大众其实只能代表自己),那也先要有法律准绳才能去套。个人之间的理解差异能都是法理么?理解差异可以代替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司法实践?法律说理条文已经有人跟你贴了。司法实践方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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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醉酒醉酒,不是酒后,就你这糊涂劲还讨论法律呢?男女法律地位平等,是指正当权益应该得到相同的保护,而不是某一方优先。因为男女身心特点不同,在性行为中表现不同,所以只有不同的规则要求,才能弥补这种两性差异在性关系上事实的不平等,才能保证公平。你的毛病就是永远“抛开事实不说”,把法律当成教条,逮住几个名词不恰当地乱用。你根本没有能力去理解法律,也理解不了我说的道理。你深陷在自己的偏执性妄想之中。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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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法律地位平等,酒后均不构成抗辩理由。你能说出嫌犯清醒了猥亵成立,而嫌犯喝酒了就不成立的话还好意思说什么p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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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理了?开始用排除法打滚儿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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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连一个搂抱尺度被判刑的案例都找不出来,不知道哪儿来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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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醉酒醉酒,一直在讨论女性醉酒醉酒醉酒状态,摸男人是否属于猥亵。你“抛开前提不谈”,还讨论个屁。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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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现了,早有案例了。刑法修正案九以后,这都是常识了。在之前也是因为强制猥亵法条有漏洞,而司法实践以故意伤害罪来制裁女性耍流氓,再之前有流氓罪。法律越来越规范而已,女性猥亵男性不犯罪,只是你的想象,你想象的自由是是可以有的,同样,别人也有自由指出你这是想象,指出你不要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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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妻告周某的是“诬告”“强制猥亵”罪,怎么不分刑事民事?人家不是报案发生的事实,人家早把周某的罪名已经定好了,在微博天天说,日日谈,发动网友喊周某坐牢呢。给你现在洗地造成很大困难。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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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常识么?控告,报案根本不分刑事民事。我说的很清楚,王某文家属暂未提起刑事自诉,你到底懂不懂别人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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