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说话要有证据。如果,你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庭判断的不一样,你可以去提交证据,要求再审。如果,你主张的事实和法庭判断的不一样,但没有证据,还四处散布,造成周某名誉下降,那你也是违法行为。不要以为只有王某妻乱说会违法,网友乱说也会哦。只看周某告不告了。
【 在 Moray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周某公开声明的唯一原因,是因为她想证明她是清白的给她老公看!还寻求帮助,这就是典型的即当又立的婊子!
: 她是被害人?她被害了什么?勾引王某不成立马换枪口勾引张某,这里面唯一的受害者是她老公!她老公一直相信她的清白之身!实际就是个浪女!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笑死了,你承包了整个讨论的笑点。法理就是法律的原理,怎么会“没有这样的法理”?原来没有,我说完也就有了。就像原来只有牛顿定律来解释世界的原理,爱因斯坦说出相对论,就有新的原理来解释。
你自己叨叨着一堆,难道不也是法理?你能贴出原文吗?你先把醉酒女摸男的行为无条件定义成侵害,再分析侵害行为的要件?不需要先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侵害?你倒是深得王某文不构成犯罪的通告精髓,“实质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如直接说“犯罪不构成犯罪”,不如干脆说“我说是啥就是啥”。不是没有法理,是别人必须讲理,你直接放就行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用费劲找了,根本没有这样的法理。不服你就贴出来。判断是否构成猥亵或骚扰,或者说惩处猥亵和骚扰行为的法益,是保护被侵害对象的,从侵害实施主体角度说什么法理,根本就是笑话。侵害主体主观是否恶意,是否有必要,是否会获益,都不是猥亵骚扰行为构成的要件。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王某妻微博多次写到对周某进行了“诬告”和“强制猥亵”的控告。你说没有刑事自诉,不影响王某妻恶意控告的诬告、诽谤行为。小偷偷手机时没拿电脑,就不是小偷么?你是不是王某妻同伙,讲话都是避重就轻,偷梁换柱,一脉相承。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事实上就是人家并没有提起刑事自诉,也没有排除后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能。判决书引用的周某证词,她自己都说自己不确定是否被猥亵,只是说感觉有,也不确定是谁干的。通篇也没性侵字眼。其报案被不予立案,这是当时得事实,而不能预知结果或者以后面发生的事做为前面行为的前提。周某诉诸舆论,这没什么,任何人的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哈哈哈哈,我啥时候发布司法解释了?你所谓指出我的曲解,是不是发布司法解释,你有释法权吗?
司法解释是指司法实践时的法律依据,是有争议时的标准,不是任何对法律的解读都叫发布司法解释。而每个人当然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也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你要求别人不能理解,必须按照你的标准来,才是自以为有释法权,你才是试图发布司法解释。和王某妻一样,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律不是可以任意解读发挥的,起码你没有释法权,无权发布司法解释。我也指出了你曲解的问题。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你最大问题就是只有主观没有客观。和王某妻一样,屁股决定脑袋,完全抛开事实不谈。但也有优点,就是脸皮够厚,多少次被指出错误,都可以当看不见。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能排除这种可能么?你最大的问题就是主观代替客观。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你可以拿出法律放到我的理解之上啊。
快拿,快快快。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是把你的理解放在法律之上呀。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周某这些行为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不是别人不安你的心意来,就是坏人,就是违法。
【 在 lsha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上7点半叫张某去酒店做什么???诡异的是,周某早上12点报警,一点不提张某。
: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4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倒也不能按性别划分,我更倾向按智力区别。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水木男的最大特点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实在是非常同意了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你是真的支持猥亵妇女。你不是反复主张女的喝醉了,只要没有亲嘴、摸奶、摸阴,其他地方随便摸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你就是以自己想法要求人家代入,别人没有和你一样要把自己弄的家破人亡你就气急败坏啊。只要不跟你一样的想法就是支持猥亵强奸妇女么?你真好意思。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法理当然不是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而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但理解法律的权力不是立法司法的专断,而是属于普罗大众。因为法律不是为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能理解法律,比司法机关理解法律更重要,因为群众才是真正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避免伤害他人的主体。即使没有“发布”,事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指导着每天的言行判断。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法理,实质上上权重并不低于立法司法机关发布的法理。
最终成为司法解释的法理,是代表了社会普遍共识,是一种为了统一标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宜之计,但并不是真理本身。司法解释也会不断修改,推陈出新,根据就是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观念,而不是权力的任意。
如果像你这样,认为只要不摸奶摸阴,摸醉酒女其他地方不构成猥亵,这样的歪理如果变成社会主流,当然最后也会影响司法实践,变成流氓的国度。就像印度。美国现在开倒车禁止堕胎,说明“法理”先发生了改变。我不断指出你的错误,打你想装大明白的脸,也是为了防止你误导他人,影响普遍共识,最终把法都变成恶法,人都变成恶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理不是你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你自说自话,难道别人不能指出你所述法理完全不存在么?你说你想咋创新就咋创新,那是你的事,不要说这是法理。你所认为的男摸女是猥亵,女摸男就不是,只要说清楚这是你的想法,你觉得法律应该这样规定和阐释就行了。我没意见,但非要造谣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法理就是这样,还怪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