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再次呼吁取消“拐卖妇女罪”,还原罪行的本质
这些人都没有真的看过刑法第240条和第241条
【 在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拐卖妇女罪和其他罪又不冲突,有啥好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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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所以我觉得这些人可能看了一些帖子,也没去研究刑法,就人云亦云。
【 在 top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cp]图中这个观点如果不是钓鱼的话,那就真是有点傻了。
: 因为根据刑法240条和241条,如果在拐卖过程中出现这些行为,本来就是数罪并罚的(卖方的强奸除外,不另定强奸罪,而是直接判10年以上直到死刑,这实际上比数罪并罚更重)。
: 如果你去掉一个拐卖罪和收买罪,反而让它罚得轻了。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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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倒也是。我一直在想,有没有只是收买妇女却并不强奸的情形,后来发现还是有的。比如说父母给儿子买了被拐的妇女,还没怎么着就被救出来了。
【 在 wsns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搞错了,拐卖妇女只是拐卖,譬如一个妇女把另一个女的卖了,她怎么强奸罪?
: 你说的应该是收买妇女做老婆的,现在只要被卖妇女主张,买老婆的男的犯强奸罪当然没问题。或者有些男的拐卖妇女过程中会强奸。
: 事实上,很多买老婆的,并不实施强奸的,在八十年代,就把你在家里晾着,那个年代的交通,你没钱也回不去的,去镇上都是两条腿,你都不认识路,其实只要头几天看男的没来强迫你,看着也是个正常人外貌谈吐,女的有时候也就默认了,因为回去也就是这样嫁人而已,即使回去,老家的人也会认为你卖出去被人玩坏了,上世纪有这样的传闻的女人没人要的,可能只给嫁给残疾流氓等,还不如就眼前这个可能只是穷点的男人,所以将错就错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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