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去行动,那么永远都不具备可执行性。
实际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是10几年前才提出来的,如果坚持做50年,不反复,我相信就不需要有包青天。
您说的适应社会发展,每年两会全国人大都有立法和修法,来不及还有常委会可以审议,近些年出现的互联网、大数据、电商等新事物的立法都跟得上。目前的制度和做法是完全可以保障的。
但有些立法,比如电影分级,则迟迟没有动作。对于文艺作品,如果靠道德约束而不是法治约束,那么很难真正繁荣。悲剧也随时可能重新发生。
【 在 flysandsc 的大作中提到: 】
您提到的是一种机械的观点,貌似很明确,其实不具有可执行性。
法律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宽严适度的法律制定难度极大,限制了后续的执法。
【 在 diamonddu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对这个事就是16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只要不违法,它就可以存在。如果要约束,可以制定法律,他违法,那就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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