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么建议的,觉得这个对孩子来说最好,孩子有地方住,有吃有喝就行了。实在不行,他自己给孩子准备一笔钱,去办社会组织监管+公证提取,按月提取也行。我准备给孩子的那个小房子,其实房租也可以抵月供。我只是觉得作为父母,把前面的孩子安顿好,自己也能安心前行,专心去顾好自己的新家,也能无愧于心。非觉得我占便宜的话,抚养权我也不是非占着不给,孩子也能给前夫养,我给抚养费。主要是再婚后怎么可能再动夫妻共同财产嘛,这是对现任的不尊重。但是康复不应该,请影子老师不应该,给房子不应该,抚养费太多了,别要钱不够这些言论真的让我觉得心寒了!那就大家一个标准吧,就是可怜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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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luoxiaogu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想让他拿158万,把贷款还完,然后把房子过户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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