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他商量一下,抚养权交给他,说不定是个好方案。
“生而不养”大帽子一扣,男方被你判刑了。
每月 7000 抚养费,外加 20 万成长基金,还有 20 万给前妻买房赞助,这叫“生而不养”?
【 在 Yul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子写到孩子名下,父母双方各点1%,谁能卖?生而不养就生而不养吧,还洗地,便宜要占尽!那么怕别人占便宜就把孩子接走吧,最难养的几年我已经养过了,现在孩子已经很乖很听话了。孩子爸爸接去养几年看看有没有那么舒服,那么好找对象,抚养权给他,抚养费我给一万,我的小房子也过户给他任他处理,我只有一个要求,要把孩子带在身边,怎么样?
: 【 在 wodexiaomaji 的大作中提到: 】
: : 同意你的观点。她确实越界了,离婚时候她要求把共同的房子留给孩子,由于孩子抚养权在她这里,按照女方房子处理方案其实房子的控制权就在她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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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抚养费每月7000,还拿出 20 万作为孩子的未来基金,女方离婚后买房又赞助了 20 万(是借钱还是赠予?),这已经超出了 98% 的离婚抚养案例了。
: : 男方离异找的似乎是个未婚女,这种结合大概率女方经济条件比较弱,也要养育再婚的孩子。加上男方父母在农村,还有个残疾哥哥需要支援,所以我认为男方没有女方说的那么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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