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庭2套房子,都在男方名下。大房子贷了300w,是男方在还月供,30年还清的话,月供大约1.5w。小房子是女方借了100w贷款,每月还贷款,不知道月供情况。
既然已经离婚了,就算房子是楼主脑子进水了,每月替前夫还月供,想着留给孩子(上学用)。那么家庭的开销(包括请保姆的钱)也不应该由女方全部承担啊。
楼主是不是这么考虑的?因为她离婚不离家,继续住在这个300w贷款的房子里,享受了“免房租费”的待遇,所以,心甘情愿的把每月的房租,变为支持家庭开销(包括请保姆的钱)?
【 在 Ha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都净身出户了,估计他不会想跟你复婚的。一般男的要是还有计划复婚,都会给女方多少留点,省的闹僵。
: 你都免费生完孩子,并完成部分家庭资产积累,他看你好像也挺烦的,很容易对你发脾气。他为啥还要挽回你?都是你的一厢情愿罢了。
: 之所以还住一起,可能是因为你没地方住,且他拿到了超出他预期的东西,所以不好意思赶你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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