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搅和在一起?
显然要多重考虑
女方的做法完全符合逻辑
男的要离婚,她成全
女的要孩子,男的为啥不能成全?
他们可以约定,如果俩孩子都归女方,只需要给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或者一个人一个,互相都不给
这都能谈
谈不拢就不离
你指责一个必须在婚内才能移植囊胚的女性,毫无道理
女性比较理性
男的看起来咋咋呼呼,啥也不是
毫无责任和担当
也就是个雄性,能制造J子吧
否则,是处不多
【 在 klbs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男的事先知道人要离婚,他也同意签字就不是诈骗,你说的生育代价是另一回事儿,不能搅呼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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