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总归是令人舒适的,我跟我娘还是好朋友的。
我是觉得这种亲子关系总归是父母主导,子女并不为此担原始责任,只是一方面投桃报李,另一方面享受其中。如果有人原生家庭亲子关系不佳,那么他们也无需为之做情感回报,尽到法律意义上的本分即可。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子女都不必为父母生育而承担任何延续责任。
【 在 reaph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欠父母一份亲密关系吧。然后会享受亲密关系的同时受它束缚。
: 这份亲密关系不是自己主动追求来的。在中国,不是一个人能够轻易逃避舍弃的。
: 我当然无所谓父母生不生我了啊,那就没有我了,还哪里来的我在意还是不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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