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离婚,不需要理由
现行的不是婚姻法,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你既然知道我囯法律认定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又为什么说啥契约?婚姻是因双方感情基础、双方共同意愿设立的家庭关系,任何协议、契约,都不能违反法理原则。实际操作中,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当然需要根据个案事实判别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啊。可能因合议庭无法认定,而判决维持婚姻。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得支持,又提起诉讼的,应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感情是唯一的要素,其他的都要通过证明感情是否破裂来起作用,如果还有法律底线,应该不要在误导愚弄大家,扯什么契约之类。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免责离婚就是你说的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单方面离婚然后还想平分拿钱。至于婚姻法,我不认为你真的认真研究过婚姻法,否则你不可能会产生只要不爱了就能离婚的思路,婚姻法中的离婚与爱不爱毫无关系,婚姻法中的离婚是感情破裂,实操中的感情破裂会需要举证且还是排他性举证,就是只要对方能举证甚至宣称就是没破裂,如果你理解不了不爱并不等于感情破裂,那就只能说,现如今离婚判决不公开了确实不太便于年轻人充分理解婚姻法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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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改变基本内容,但原婚姻法已经废止,不再有效这有啥可争的?
民法典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第二次要至少间隔半年,半年内不重复受理。
认定相关法理依据是属于感情确已破例情形的,依据为最高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2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五款即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是否维系婚姻的法律判定基础,就是感情,你说说还有啥其他别的因素么?依据一方诉求,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五种,都是符合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不是一方还有感情就不是感情破裂。维系婚姻才需要合意。
你整天散步毫无法律依据,于婚姻自由原则相抵触的,所谓契约说,不知道是什么心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逗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没有改变原本婚姻法中的内容,叫什么名字有毛线所谓。
: 感情是婚姻的唯一要素?更逗了,真那么唯一还用的着麻烦别人帮着离婚么。
: 第二次诉讼应准许离婚?简直是,无言以对,不知道说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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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成文法。和谁觉得没关系。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觉得是就是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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