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是清晰明确的,但是法院上遇到的案情,很多是柔软模糊需要认真推敲的。
不仅仅是这个案子,很多案子都是这样。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因此,法务工作者
的职责之一,是针对具体案件,做出“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判断才对。
“机动车遇到肇事逃逸都可以撞上去”这种想法,显然过于二极管了。
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追上去的动机、具体行为方式、如何造成了某种后果,
这些都要case by case。
也因此法务工作其实是比较难比较考验人的。
法律,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约束”。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陌生人是见义勇为,家人是自助,这有啥可讨论的。但是你说40w赔偿标的免责,感觉值得商榷。按说只是免刑责,不考虑自助是否适当就全免了?有车牌其实是可以事后找到肇事人的。
: 这么判以后机动车遇到肇事逃逸的难道可以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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