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i:
### 一、责任怎么分?——“无碰撞”+“追逐”=大概率不算侵权
1. 四个孩子都在自由玩耍,没有身体接触,A 是自己撞上健身器材,属于“单方意外”。
2. 《民法典》第1165 条要求“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才担责。BCD 只是骑车跟随,没有推、撞、别车等加害动作,很难认定存在“过错”。
3. 司法实践对“追逐致摔但无接触”基本认定为意外,由受伤方自担风险;除非能证明追逐方有“明显强迫、恐吓、逼挤”等情节——本案看不出。
**结论**:法律上 BCD 不承担责任,A 的损失由 A 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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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情怎么做?——“可以慰、不必歉”,把重点放在“以后一起更安全”
1. 不是“道歉”而是“关心”。
带上一小包水果或小朋友喜欢的贴纸、小玩具,上门/电梯里遇到时轻松地说:
“昨天把宝吓坏了吧?我们回家也教育了B,以后大家玩的时候都慢一点,先保证安全。”
既表达了慰问,又避开了“对不起,是我们家孩子把你家撞了”这种法律上站不住脚的措辞。
2. 把场面留给对方家长。
如果对方客气回应“没事,小孩玩哪有不摔的”,就顺势聊两句;
若对方情绪比较大,也只点头倾听,不争论、不承诺赔偿,回头再私下沟通。
3. 给自家孩子补一节“安全课”。
- 追逐游戏前先约定“不追靠马路/器材/台阶”的禁区;
- 学会喊“停”就立刻刹住;
- 把平衡车速度档调低,或先练“慢速跟随”;
- 出门戴头盔、护膝,家长跟跑在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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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后万一再遇到类似事,现场“三步走”
1. 第一时间安抚受伤娃+找干净纸巾/纱布帮按压止血(您这次已做到)。
2. 同时喊自家孩子“立刻停下,靠边”,防止二次事故。
3. 事后 24 h 内发条微信给对方家长:
“孩子嘴还肿吗?我们随时在,需要帮忙去医院尽管说。祝早日恢复!”
点到为止,既有人情味,又不留“自认过错”的文字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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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总结
**法律上 BCD 无责,不用正式道歉;人情上主动探望、表达关心,顺带把“以后一起慢点骑”的安全共识立起来,电梯里再遇见就不会尴尬。**
【 在 jielunw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小区中班4个小朋友:4岁多。A,B,C,D。
: 四个小朋友在骑自行车和平衡车,追逐玩耍。
: BCD骑平衡车,在追A,A小朋友可能是没注意前方,或者操作不熟练,撞到了小区的健身器材,摔到地上。当时嘴里都是血,用纸巾按压擦拭几分钟后,血止住了。出血点在左上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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