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对学校人身损害责任还比较熟悉。
幼儿园儿童是行为能力人,如果受伤不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比如是其他小朋友推、打),那么幼儿园要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按照民法典1199条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确实是老师说孩子是左脚踩右脚摔的,那么幼儿园的责任比例至少会降低。即使确实因为老师看护不周,哪怕是全责,幼儿园也就是承担医药费,可能再加上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这点小磕碰很难有精神算是费。
所以,如果打官司,要不到什么其他赔偿。你所设想的免除一年保育费,打官司基本是拿不到这么多钱的。
如果其他途径可以,那就考虑一下是否值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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