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乙两地距离为S米
第一次相遇时,两个人联合走了1个S,甲走了40米,乙走了S-40米。
第二次相遇时,两个人联合走了3个S,甲走了S+15米,乙走了S+(S-15)米,也就是2S-15米。
(注意这里提到了两个人各自到达终点后,所以,不存在乙追上甲的可能性)
上面两次相遇时,甲乙两人用掉的时间是相同的。
第一次见面时,假设用掉的时间是t,俩人一起走了一个S
第二次见面时,两人速度不变,一起走了3个S,因此时间就是3t
由于二人行走速度不变,所以
甲的速度是,按照第一次见面的时间计算 40/t, 按照第二次见面时间计算 (S + 15)/3t
40/t = (S+15)/3t
S+15 = 120
S = 105米
【 在 liuyx 的大作中提到: 】
: 四年级的,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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