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的挺多,写的也挺多,就是缺乏最基本的逻辑。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生年满六周岁以后上学的义务,但没有赋予不满六周岁儿童可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在 litao0619 的大作中提到: 】
: 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 比如说,单位规定8点上班,不意味着8点前不能上班。食品保质期2年,如果只能在每年9月销毁一次,应该在满2年之前的那个销毁时间进行销毁。
: 说满6周岁上学不违法吧,孩子满6周岁的时候其实还不在读书的状态;说他违法吧,还有“条件不具备地区”这一说。
: 其实,各地都是按照“条件不具备地区”来执行的。北京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也是讲“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对应义务教育法的强制部分,并没有说不满6周岁不能参加信息采集。只是在执行中,还是按照那个来。
: 现在的抢跑,刚上小学默认大家拼音都会了,数学题都认识里面的字。其实就是实际入学年龄晚了带来的问题。
: 所以说,严格扣的话,义务教育法要求是:满5周岁就应当入学,落后地区6周岁也行。
: 这样带来的好处很多,也不会那么卷了。
: 总不能孩子一出生就叫他们加减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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