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emnet.com.cn/newscenter/02/00059326.html(200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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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注册
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办法,并
已开始执行,使我国注册化工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进入了实施阶段。
注册化工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和办法明确:国家对从事勘察
设计行业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
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牵头,由化工、石化、纺织、轻工和医药5个行业的专家和建设部、人
事部有关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地点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工作。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
制度,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
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再经注册后
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职业印
章。具有以上资格者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
为2年,期满后可再次注册。
规定和办法还明确了对注册化工工程师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执
业范围、权利和义务及处罚条例。另外,对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
被评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全国工程设计大师及有相关资历和业绩的工程设计人员按考核认定程序
申报。
考核认定工作现在已经开始,第一次考试工作计划在2004年内进行。
(转摘自‘产经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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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education FROM 166.111.142.18
FROM 166.111.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