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的公告》
2003-05-23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
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部近日发布第274号
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
强化杀鼠剂管理。
公告明确规定:
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
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
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
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自2004年
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
二、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
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的农药产品。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03年6月1日前到农业
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
再批准续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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