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同订婚qj案
妹妹,到底是咋回事啊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kekes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件事也给我普法了
: 一些原本不明确的模糊认知更加分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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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知乎上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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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海里那些粗浅的关于道理、正义的朴素想象,它们可能来自小说、影视剧或者父母的唠叨,大概率不来自于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从业者。这些想象在扯淡、吵架、斗嘴的时候没准用的上,但是在冰冷的国家机器面前,没那么,至少不可控,而你,大概率承担不起负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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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把脑海里对于“公平、正义、道理”这些大词儿的想象,全部抹去
: 真遇着事,分清刑事与民事,触刑的,不要去犯,不小心犯了就得用最大努力认怂,避免事件进入实质性的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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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7.164.64.*
网络上的争论很多的,可以搜一下
我在本贴里也描述了很多
当然可能有不全,或者侧重不同
【 在 bigsill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妹妹,到底是咋回事啊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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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看了你的概述
明显男的有问题
支持维持原判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kekes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络上的争论很多的,可以搜一下
: 我在本贴里也描述了很多
: 当然可能有不全,或者侧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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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7.164.64.*
30年前我就见过类似的案子,各方的表演都一模一样,当然结局也是一模一样。
【 在 kekes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件事也给我普法了
: 一些原本不明确的模糊认知更加分明了
: 这也是知乎上看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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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8.70.*
这个的案件也在知乎上找到了评论,当然不一定对,因为大家都信息不全
现在往往是原告觉得自己冤,就释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真正掌握证据的还是司法机关。
这个评论大概也是基于表面的猜测:
【 在 fatle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看这个
: 就是典型的有罪推论带来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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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我相信张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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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这类事情,男网友反对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目前这个司法逻辑,所有的x行为理论上都有成为被告的可能
男网友倒不在乎南昌还是大同,在乎的是自身的权利和安全
【 在 kekes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的案件也在知乎上找到了评论,当然不一定对,因为大家都信息不全
: 现在往往是原告觉得自己冤,就释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真正掌握证据的还是司法机关。
: 这个评论大概也是基于表面的猜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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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1.1.*
qj案判罚没问题,女方也不无辜
有一个关键录音证据能够说明女方意图: 女方母亲不起诉的要求是: “房本加名,现金过账,领了证各过各的”。
这个条件跟发生qj之前的条件比,多了房产要立刻马上分一半,还多了领证后不许男方碰女方。
分房产可能男方还能接受,但领证后不许男方碰女方是个匪夷所思的条件。
领证后通房就合法了,为何女方还不让通房?
这应该就不是真想结婚,应该是想加名后马上离婚分房子走人,
再以楚女之身换人二婚,才能再要一遍高额彩礼和房产
如果不是楚女,二婚彩礼就低的多了。想想这女的有3个兄弟,大概得收三次彩礼才够用。
可能订婚时男方家里已经察觉到女方打算骗彩礼,男方想破局,生米做成熟饭确实是个办法
破瓜后能让女方二婚彩礼大降,到时候再许与房产加名,女方就不一定会选择再离,说不定就能跟男方踏实过日子了。
没想到居然没有弄成,反被女方抓到把柄把房子还要分一半,新娘子也别想碰,一切都需要按女方意思办。
证据表明男方确实没硬上成功,所以这才不惧怕女方讹诈想止损伺机反告,而女方也察觉了男方的意图,为防止被男方反告,从而选择立即起诉。
qj定罪应该没问题,因为男方却有硬上的行为。严格讲算qj未遂。但如果男方不硬上,就会是个女方骗婚案。
不过男方的硬上打断了女方的犯罪行为,虽然女方计划被女方妈妈说出了口,但谈崩了并未能实施,法律看行为不看预谋,只要女方还没提出离婚,怎么折腾都没法定罪骗婚。
男方的问题是破瓜意志不坚决,可能也是个处男。
后面的策略也是错的,qj罪和诈骗罪定罪条件不一样,qj罪可以凭口供定罪,诈骗罪就难很多,应该是先屈服,按女方要求过户领证,默默收集证据,等女方提出离婚分财产,再起诉女方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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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93.*
然而没看上就拿了大笔的钱
等于不想卖房子就拿了半价的定金
【 在 redapple2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犯罪是肯定犯罪了
: 不过感觉双方都是为了结婚而结婚啊
: 一般来说订了婚的是互相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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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5.194.*
女方肯定有问题,被男方察觉了要止损
有一个关键录音证据能够说明女方意图: 女方母亲不起诉的要求是: “房本加名,现金过账,领了证各过各的”。
前两项都好理解,领证后不让同居,是什么操作?
【 在 s111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梳理的这么清晰,
: 这样一看,理性上觉得男方确实不对,有法必依,
: 感性上又觉得女方的订婚彩礼、加名,不够理直气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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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