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婚姻条例修改
由于回家也没顾得上看新闻,
回来后恶补了一下,
如果依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以后结婚只需要身份证,
可离婚就费劲了。
当然既然结婚,谁也不想要离婚。
可是这样给人感觉,让人觉得婚姻更为可怕,万一选错了人,岂不是很难解脱。
当然对于像我这样希望结婚的大龄女性,这个到无关紧要,毕竟很多都想清楚了,目前缺少的只是那个人而已。
但是对于年轻人、恐婚的人而言,
岂不是更加不愿意结了嘛。
不知道这个政策怎么出来的,还好征求意见稿,还有修改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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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你再好好看看,
条例增补了一条,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回申请,离婚登记手续也就终结了。
【 在 xmo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咋恶补的?离婚实际上“没有改”。你去看看之前的民法典。改了之后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结婚不要户口簿,是因为也有一些人说太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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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6.*
那是以前,
目前征求意见稿可不是,
【 在 lili2030 的大作中提到: 】
: 结婚难,离婚容易。结婚要有房有车,几百万上千万,还要彩礼。所以现在结婚的人数越来越少,因为门槛很高,离婚很容易,所以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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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回的,
但是并不意味着程序终结啊
【 在 xmo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也写着可以撤回啊只不过现实中可能撤回的人不多,毕竟还需要去一次才能撤。只要不去第二次,也会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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