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正当防卫的认定究竟宽松了多少?
比如我路遇俩混混寻衅滋事,动手打我,我揍他们还算互殴吗?
再比如女性遇到qj犯时,先假意配合麻痹对方,找机会拿对方背裸绞杀之,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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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tpr FROM 111.167.211.*
FROM 111.167.211.*
打不过就不打了吗
【 在 s111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俩混混,你…已经是大伯伯…确定揍的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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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11.*
我感觉“谁先动手谁理亏”虽然也会有例外的情况,但总归比“谁受伤重谁有理”更合理一些。后者的偶然性太大。
【 在 addadd 的大作中提到: 】
: 听过一个讲座 仅供讨论
: 之前正当防卫不敢轻易认定有一个顾忌:一个坏人如果做一个局 刺激一个好人让其先动手 然后坏人立刻正当防卫 让好人受伤了 这种情况怎么办?毕竟坏人有能力提前预谋。
: 后一个情况据说是有无限防卫权 即使犯罪行为停止了 也可以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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