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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 取消 Law 版与 JudicialExam 版的附属关系
h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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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9 2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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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如下条款:
当连续 14 天没有主版面的版主担任附属版面版主,且附属版面符合分离条
件时,站务委员会有权直接对该附属版面实施分离。
结合 JudicialExam 版的情况,站务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对该版进行分离,
JudicialExam 版不再作为 Law 版附属版面。
同时变更 JudicialExam 版基本属性如下:
版面属性: [信息]
特此公告。
--
FROM 166.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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