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Board治版方针
一、总则
1.MilitaryTech作为正版主负责版面,现归于Military目录下(以下统称为Military
系列版面),设有数个附属版面:
MilitaryView/MilitaryPic/MilitaryMovie/MilitaryJoke/V_War/MilitaryBoard
MilitaryBoard 版作为MilitaryTech版的附属版面归于该目录下,由MilitaryTech
版正版主全权负责管理。
2.MilitaryBoard 为事务处理版面,负责MilitaryTech版及其附属版面的各项版面事
务的讨论和处理,包括版务讨论、举报、投诉、版主申请、版主任免等。
3.MilitaryTech的正版主自动成为本版的版主。正版主可以任命副版主对本版进行事
务性管理,包括版面文章管理、精华区整理、进版画面管理、置底文章管理等。
二、版务讨论
1.MilitaryTech版及其附属版面的各项版面事务的讨论全部归于本版,其他各个版面
不承担此项功能。
2.欢迎关注Military系列版面的网友到本版就各版事务、事件发表意见、看法,对版
主的管理提出建议。
3.版务讨论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客观公正地进行,不能进行谩骂及各种形式的人身
攻击。
4.版主有责任对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回应。
三、举报
1.对于Military系列版面出现的违犯站规、版规的行为,可以到本版举报,也可发信
给正版主或者事发版版主进行举报。
2.版主对于版面的各项举报,要及时响应处理,并且给出回馈结果。
3.举报要真实,要尽量明确所举报事件的各个要素,包括事发版面、当事人、事件过
程、相应证据(文章)等。
4.对于被举报人在Military系列版面对举报人的报复行为(如谩骂),版主有责任和
义务进行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投诉
1.网友认为自己在Military系列版面的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可以到本版进行投诉。
2.投诉人需为事件当事人,非当事人只可举报,不可投诉。
3.本版不受理对MilitaryTech版正版主的投诉,投诉正版主的相关事务,请提交站务。
4.被投诉方为事发版面的版主(非MilitaryTech版正版主)时,由正版主进行处理。
5.被投诉方不是事发版面版主,由正版主、或者正版主指定相关版面版主进行处理。
6.投诉要及时处理,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要尽快处理,并尽快反馈结果;如不受
理,应说明原因。
7.投诉须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否则不予受理。信件非版面行为,不
作为证据,仅用于说明情况。
8.对于被投诉人在Military系列版面对投诉人的报复行为,版主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
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9.本版支持并提倡当事双方积极沟通、交流,以和解方式处理争端,当事双方和解并
在版面发帖公布后,投诉流程自动终止。
五、版主申请
1.对Military系列版面的版主(不包括MilitaryTech版正版主)的申请,需要到本版
面发表。
2.申请版主,须按照申请标准格式发表申请,否则正版主有权不予通过。
3.正版主对于版主申请,要及时处理,给予反馈。
4.正版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任命Military目录各个版面的版主,此类情况,无
须在本版发表申请。
六、版主任免
1.Military系列版面版主任命,须在本版发布公告。
2.Military系列版面版主离任、免职,须在本版发布公告。
七、版面管理
1.文章范围
a.版面事务讨论
b.举报及相关文章
c.投诉及相关文章
d.版主申请文章及相关文章
e.版主任免公告
f.版务通告
2.文章标记原则
a.版主申请,标记g
b.版主任命公告,标记g + m
c.版务通告标记m或者g
d.已受理投诉、举报,标记g,处理完毕后去除g,标记m
e.有价值的版务讨论文章,标记g或者m
f.重要有价值文章,置底
3.删文、封禁原则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站规的文章,删除,情节严重者封禁1~14天
b.不属于本版讨论范围的文章,删除,情节严重者封禁1~7天
c.明显灌水、无意义的发泄情绪的文章,删除,情节严重者封禁1~7天
d.人身攻击、言语粗俗的文章,删除,情节严重者封禁1~14天
e.干扰版面讨论秩序的文章,删除,情节严重者封禁1~14天
f.进行虚假举报、投诉的文章,删除,情节严重者酌情封禁1~14天
g.在版面公布信件,删除,情节严重者酌情封禁1~7天
h.其它版主认为与本版宗旨不符合的文章,删除,情节严重者酌情封禁
i.作为证据提交的文章不在上述条款限制之列
4.精华区建设
a.对版面公告、通告进行收录整理
b.对有价值的讨论进行收录整理
c.对Military系列版面的版务情况进行收录整理
5.附件管理
a.本版不提供附件功能
八、附则
1.治版方针的解释、修订、废除由在任版主负责
2.遇到站规调整,治版方针与站规有出入的部分以站规为准
3.本版治版方针最终解释权归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4.本治版方针自审核通过之日开始施行
MilitaryBoard版务组/201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