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开版宗旨
我们的宗旨是: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创业版和其它版面的最大不同,在于创业版网友的商人属性较重,因此,我们并不避讳“广告”和“版面商业行为”,但同时,我们又希望把水木社区创业版建设成为一个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平台,所以我们不允许相关行为影响到这个目标的实现。这是我们后文中制定一切举措的根本缘由。
要实现高质量服务,就要逐渐限制低层次交流,版面充斥口水帖广告帖是我们每个热爱创版关心创版发展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我们会把版面常见的问题整理后置底,并对今后版面再出现的相关简单话题进行及时的删除和整理。
第二章 发文原则
欢迎的、鼓励的话题:
1、原创的心得总结;
2、与创业相关新闻或实用信息;
3、创业中有普遍意义的话题的讨论;
4、有价值的开放式问题的讨论;(开放式问题,指的是没有唯一答案的问题。)
允许的话题:
1、创业相关物品、场地、人力、服务等交易信息,此类信息只允许发布一次;
2、封闭式问题咨询;(封闭式问题,指的是有唯一答案的问题,一般此类问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答案,建议自行搜索解决,有明确询问对象的请直接站内msg联系。)
排斥的、限制的话题:
1、纯灌水;
2、言语粗鄙;
3、无关话题;
4、违法话题;
5、嘲讽、恶意拍砖;
6、跟创业无直接关系的广告;
我们不仅仅希望版面气氛和谐交流顺畅,我们更希望把版面建设成为一个高质量的创业交流和思想交锋平台,任何低俗的、缺乏营养的话题和冷嘲热讽的语气都是我们不鼓励的。发言前,请慎重!
我们鼓励交流商业信息,但我们不鼓励局限的商业行为,举例说明:某人发帖出租公司工位我们允许而不提倡,如果发两次及以上我们会采取封禁措施,但我们提倡对节约创业成本话题的讨论;某人公告提供低价位网站建设服务我们允许而不提倡,发两次及以上我们会采取封禁措施,但我们提倡对低价位大批量和高价位精品质两种商业模式的讨论;对于营养不够的话题,我们会及时合集或删贴处理。
发帖人如果对自己的帖子因为“营养不够”而被删感到想不通,请自问以下问题:“该话题是否跟创业直接相关?该信息是否对创业者有普遍价值?”,若仍有异议,请与在线版主信件沟通。
第三章 版面标记原则
第一条,原创创业经历以及经验。
第二条,版聚作业。
以上标记B
第三条,创业相关重要转载信息。
第四条,版面新加入网友的完整报到。
以上标注m
第五条,有完整个人信息的合作,交易。
第六条,未涉及商业收入行为的讲座,论坛信息的公告。
以上标注g
第七条,各类广告及交易信息设置不可re
第八条,对有提醒、召集意义的重要话题给予一定期限的置底,一般是1-4周;
第四章 删文及封禁原则
【广告及交易信息】此类消息允许发布一次,对二次广告的,给予删帖处理并封禁3-14天;
【发起聚会】活跃版友可以参照模板发起聚会,版主会视情况及时置底;
【灌水】删帖处理,情节恶劣的封禁3-14天;
【谩骂、嘲讽】对于版面出现的谩骂、人身攻击、嘲讽行为,酌情封禁3-14天处理;
【违法话题】发票买卖及代开、涉政/淫秽等话题,一律删贴并封3-14天处理;
【诽谤及泄漏他人隐私】开启对其他网友进行误导、攻击的话题,泄漏他人真实姓名电话信件等资料,删贴并封3-14天处理;回帖中引用第三方信息源如baidu快照的除外;
【无关话题】询价、求购、兼职、项目外包、出租房屋工位等,请到相关版面发帖,违者一律删贴并酌情封禁3-14天处理;
【虚假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文章,删文并封禁7-14天;
【恶意炒作】利用版面资源恶意炒作某一话题删文并封禁3-14天;
【讨论版务】对版务版规进行讨论的文章一律删除,并对发文ID封禁3-14天;
【公版私用】凡是有明确对象的询问,请一律通过站内msg或信件,否则删贴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封禁3-14天处理;
【其它】对被封禁行为表示公开赞同的,封禁理由与时限与原作者相同。
版务组有权删除和封禁包括但不限于可疑和信任度未知的文章,文章是否应当删文及封禁,其认定权属于版务组及站务委员会,并由版务组及站务委员会保留最终认定权。用户可就相关文章是否属于删文及封禁范围与版主发站内信件沟通,但版务组具有决定是否采纳用户说明的权利。在用户进行上述说明前,版务组可先行对用户采取删文及封禁措施。在上述过程中,版务组没有对事实进行核实及进行举证的义务。
第五章 模板
【报到】我们提倡在模板报到中详细介绍自己的业务;
【交易】与创业相关的交易信息,请参照模板发文;
【发起聚会】我们支持网友自行发起主题明确筹备充分的聚会,请模板发文,对于活跃ID发起的聚会斑竹会酌情置底;
第六章 精华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定期收录版面标记m的文章到精华区
第二条,收录网友创业经历经验等原创性文章
第七章 附件管理办法
附件应与本版讨论内容有关,内容健康积极。
若有内容违反删文原则的附件,将及时删除并封禁3-14天。
第八章 其它未尽事宜
本版治版方针会根据实际形势进行及时调整
与站规相抵触的情况,以站规为准
本治版方针最终解释权归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所有。
创业者论坛版版务组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