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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可扩展置标语言版治版方针>
<版本>第四版</版本>
<提交日期>2007-08-28</提交日期>
<版面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XML</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可扩展置标语言</中文名称>
</版面基本信息>
<本版宗旨>
XML作为技术版,以与XML相关的有一定深度的学术课题研究和新应用讨论为主,主要
为XML爱好者提供学习和交流的空间,让新手能得到帮助,老虫亦能有所借鉴,大家相
互讨论,共同进步。
</本版宗旨>
<讨论范围>
(1) XML为基础的数据发布技术(代表技术:XML Schema, RDF, OWL等);
(2) Web Services相关(相关标准:SOAP,WSDL,UDDI等);
(3) Semi-Structured data/XML DB(研究课题:XML Management System等);
(4) Semantic Web/Web ontology等;
(5) 与XML相关的开源Project,(如Apache等);
(6) 经过XML增强后的新技术如XHTML的高级主题;
(7) 其他的一些由XML衍生出来的新的应用技术的讨论(如:XUL,XWT等)
</讨论范围>
<发文原则>
(1) 本版不限制一些基础问题的讨论,致力为网友提供宽松的交流环境
(2) 鼓励多发与本版主题相关业界新闻和XML网络资源的帖子
(3) 倡导原创
(4) 鼓励提供有意义的中、英文资料,及时转载有价值的外文资料
</发文原则>
<删文及不可re原则>
A 站规认定为灌水的文章,版主无条件删除之;
B 猥亵、色情、反政府言论的文章,立即删除;
C 对于与本版主题相悖的文章:
a.纯HTML/CSS、JAVA……的文章;
b.广告 根据其内容判断是否删除;
c.不利于版面和水木和谐的文章.
D 整理合集时,可不保留与文章主题无关的文章(版主自行判断是否相关);
E 对于可删除的文章,版主有自行选择删除方式的权力;
F 易引起不愉快的讨论话题的帖子立即删除(版主自行判断是否相关);
G 对版务的讨论、敏感话题、及其他违反站规或版规的文章;
H 专版专用,明显适合在其它版发的文章最好不要发在本版;
I 过期文章和无保留价值文章,定期删除。
</删文及不可re原则>
<封禁原则>
1、若版主在线,封禁之前一般会先警告,如警告后仍不停止发表违反版规、站规的
文章的作者,立即封禁;如发表文章速度过快,封禁前可不警告。
2、对于版主不在线时的文章,如果水文数量过大或者严重违反站规或版规的ID,在版
主上线后将予以封禁。
A 对于同一id当日灌水文章(有关灌水的定义可参考后边的进一步说明)较多者,
即可予以封禁,封禁期限与灌水文章成正比。
B 对于非灌水的讨论:
(1) 一般情况下灌水封禁1-7天,除以下情节严重情况;
(2) 经过提醒后仍然有发不恰当文章的行为者,可封禁7天-14天;
(3) 若出现猥亵、色情、反政府言论,可封禁7天-14天;
(4) 若出现人身攻击,可封禁7天-14天;
C 特殊情况下,配合站务进行封禁和版面清理。
</封禁原则>
<标记原则>
m: 原创文章、经典文章、重要的讨论合集以及FAQ;
g: 新闻或其他时效性很强的文章、悬而未决的问题;
b:(m+g)一般用于很有保留和纪念价值的文章
</标记原则>
<精华区收录办法>
(1) 收集公开发表的重要文献资料
(2) 有价值的网友原创
(3) 有价值的网友讨论合集
(4) 有关版务的相关资料
(5) 版主认为有价值收藏的其它文章
</精华区收录办法>
<转信管理办法>
本版开通转信功能,对应的新闻组为 cn.bbs.comp.xml。本版文章发表时可以选择转
信至新闻组或仅站内发表,同时,新闻组发表的文章也将转信至版面。对于从新闻组
转信至版面的文章,如果违反版规,将予以删除。转信至版面的各种乱码、spam也将
予以删除。
</转信管理办法>
<附件管理方法>
鼓励粘贴符合发文原则的附件
</附件管理方法>
<对发文者的期望和鼓励>
A.标题开宗明义开门见山,利于检索。
B.转载请注明出处.尽量注明直接转载的出处
C.原创文章,予以鼓励.对于恶意转载本版文章去头去尾冒用作者名义的行为未经作
者同意者,保留以其他方式的交涉的权力
D.对版务建设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版面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对版面和精华区有更好
更精细的管理
E.鼓励有能力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回答提问,予以询问者帮助而对于提问者,要
虚心求教,不要急躁,没有及时得到答案者请勿重复发问。会者想答者自会答之。
对于没有答案却对版面进行攻击者,这是最为严重的攻击行为,将予以本版所能做
到的最高级别的处罚.
</对发文者的期望和鼓励>
<附则>
<附则一>
本治版方针经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附则一>
<附则二>
如发生争执或矛盾一切服从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的指挥和协调;
</附则二>
<附则三>
对版主的投诉可直接联系站务委员会
</附则三>
</附则>
<参考文献>
<Item 作者="selfmade" 日期="2005-05-17">
XML/可扩展标记语言治版方针
</Item>
<Item 作者="microweb" 日期="2003年2月">
XML(可扩展置标语言)版治版方针2.0
</Item>
<Item 作者="inannan" 日期="2001年10月">
[XML]治版方针
</Item>
</参考文献>
</XML可扩展置标语言版治版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