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评论:
17:15节,“你们一定要立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拣选的人;必须立你们的以色列同胞为王,不可立外族人”,虽然国王必须由 神来拣选,但仍有必要禁止百姓选立非以色列人。这个命令的意义在于,如果 神没有通过先知传达谁是王,那么人们就必须 自己来选举表决,但他们 不能擅自作主 立非以色列人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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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本段经文,学者们评论说,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以后,所发生最悲痛的两个事件 莫过于 米迦造偶像(士师记17-18章)和在 基比亚凌辱侍妾暴行(士师记19-21章)。经上说之所以会发生那样的事,是由于以色列没有王(士师记18:1,19:1),如果有公义之王的带领和管理 就不会允许此类狂妄之事发酵。
显然,君主制是可取的。然而当百姓要先知撒母耳给他们立王,使他们“像列国一样”(撒上8:5),撒母耳却做出了失望且愤怒的回应(撒上12:12)。那是因为他们本应求一个王(来树立一个无私忘我、尽心服侍的榜样),来带领自己。但百姓却说,立王仅仅是为了像列国一样。难道上主的目标,是要以色列与别国类似,一昧追求荣誉、财富和征服他国吗?
2、
S评论:一开始以色列人并没有王,他们要求一个王,有点意思。虽然没有王,但是他们需要遵守很多律法,比很多国家有王的遵守的更多。上主是他们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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