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mlee V myqi(Hardware)一案的处理意见书
弹劾程序申请人:Charmlee
弹劾程序被申请人:myqi
移交部门:仲裁
版主处理组意见:弹劾成立-公开提醒
案件性质认定
Charmlee V myqi案已经过仲裁部门裁决,做出了版主使用封禁权限不当的裁决,确有违反《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的行为。
案件裁量过程
根据《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考核部分》规定
二、失职
[5] 版主不公正、不适当、不严肃地行使版主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
合理的封禁理由对版面使用者进行封禁、利用版主权限同版面使用者
开玩笑、对版面使用者进行打击报复、不服从站务人员的管理、擅自
更改站务人员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
四、处理办法
对涉及失职的版主,主管站务可视情况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免去其版主职务的处罚。
在具体的裁量中,版主处理组五名成员均表示了对仲裁的最终裁决表示认同,我们认为版主在具体的版务操作中存在了使用权限不合理的情况,尤其在封禁理由上不够规范,给Charmlee网友带来了不便,构成《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失职行为。
但考虑到myqi版主在处理版务中确实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试图纠正版面引起争议的帖子,版主的初衷是好的,但引用管理办法不当,处理方式上略显生硬。
鉴于该争议帖——“靠”,与水木社区氛围有所偏差,该帖的内容以及发帖风格均不是站务委员会所一贯倡导的。因此不宜采取“警告”这种过于严厉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做出了“公开提醒”的处理意见。
通过此案,一方面希望myqi版主在今后的版主工作中加强治理版面的艺术性,并进一步完善版规,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好心理上的准备;另一方面,也希望Charmlee网友避免再次发表这种容易引起版面争论的帖子,和谐的水木社区氛围要靠每个人的努力。
在投票过程中,五名成员中的四名参与投票,一人因无上网条件弃权。四名小组成员一致通过了对myqi采取“公开提醒”处理的方案。
--
修改:passed FROM 202.122.32.*
FROM 61.49.148.*